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于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便捷为民、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大力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和审批方式,便利行政相对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逐步深化,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实现提速提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精简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11〕14号)要求,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和落实工作,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防止出现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精神,突出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重点领域,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少的减少、能合并的合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原则上省、市、县三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与东部沿海省份的层级、数量大体一致。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快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减少行政审批层级,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五)优化审批程序。按照法定职责和履行职能的工作程序,科学设置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步骤、方法和运转流程,力求使审批流程标准化、规范化。除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应控制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审批部门要依据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制作流程执行卡,明确审批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对行政审批项目按即办件、承诺件进行分类管理。即办件本着“立等可取”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承诺件的流程设计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权限、承诺时限。要切实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整合部门内部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部门内部并联审查机制或联合会审机制。关联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科学分析审批链及各环节审批要素,按照相关性分段设计跨部门审批流程,由牵头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批流程图,确定各部门实施审批的环节、步骤及办理时限标准。对审批部门编制的审批流程图由专家审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备案,并以图版形式全部予以公示。

  (六)规范审批行为。完善集中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省直部门设立服务大厅或窗口,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集中政务服务。强化现场审批授权,严格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现场审批落实率。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让申请人“两头跑”的现象发生。严格落实首次办理即登记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必须出具加盖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行政相对人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审批部门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部门要对照审批流程图制定规范的受理、一次性告知、交接、许可、不予许可等文书,提供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申办材料示范文本,并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公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审批部门应公开承诺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等环节的办理时限。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应配备熟悉业务的专门人员,做好审批业务的指引、咨询和答疑工作。加强各类审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不具备法定权限的审批主体不得履行审批职能,非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从事审批工作。

  (七)创新审批模式。完善集中审批功能,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建立与“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逐步将市、县两级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审批科室并整建制进驻审批服务中心。建立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重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串并联组合的关联审批模式,实行“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关联审批、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的办法。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采取联审会议形式,全程推行联合审批方式,切实消除行政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条件的现象。

  (八)健全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集中、实时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地方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制定出台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扩大和完善审批网络功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联审联批服务,打造网上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的有序、高效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审批业务网上下载、申报、预审、审批、缴费和查询,以及申办材料快递等政务服务新模式。审批部门网上受理的审批事项,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受理(国家、部委有明确规定除外),不得以网上受理为由拒绝在窗口受理该类事项,或要求相对人将申办资料直接递交后台审批处室。

  (九)完善服务机制。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积极创新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完善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进行听证。拓宽政务服务领域,探索在政务服务场所内设立行政复议、调解、仲裁服务机构,鼓励非营利性中介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功能,条件成熟的乡镇(街)应建立居民政务服务点,代办居民申办的各类事项。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十)强化电子监察。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相匹配的省、市、县分级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审批部门应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将每个事项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传输给电子监察系统。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施网络全程监控。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超时办结事项红牌警告制度,对未按规定报送行政审批数据的行为要给予适时告诫,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各类审批事项的实施过程要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类审批事项的审批案卷进行检查。组织对各级审批部门机关作风和服务效能开展明查暗访,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受理、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同级政务服务机构以及各级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室和受理窗口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事宜。对各类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协调推进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服务便捷高效是加快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或审批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审批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要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审批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审批决定报告制度以及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级跨部门审批事项、下级政务服务工作的协调督办,对同级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服务评价,会同本级监察机关对政务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十三)积极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整体部署、分步实施。一是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三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体系,四是推进扩权强县工作,五是完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整体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