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但个别县区和部门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渠道不顺畅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13〕6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和要求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市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有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 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大保密审查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着力推进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开通市、县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等工作。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用好已建立的政务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大力拓展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重,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着力增强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方式,主动接受建言献策、主动获取情况反映、主动征集意见建议。有效发挥热线平台的沟通作用,不断提升“12345”市长热线电话、“96128”政务信息查询的政务服务品质。积极拓展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着力推进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与管理,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及时与公众互动交流。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扩大政务信息受众面,增强政务信息影响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早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四)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各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逐步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昆明视频会和信息公开群(QQ群号:163660983)将本地区、本部门上月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其数量等情况上报至市工信委。对报送错误统计数据的,将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及时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市政府办公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 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职权目录公开。继续公开各行政机关权力清单,促进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进入行政职权网上公开目录的,不得行使该项职权。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梳理本行政机关履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其他类别等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实施公开。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深入推进审批流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逐步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规范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促进依法行使权力。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公开。深化中小学及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值,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四、 强化责任,切实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专门机构。已经落实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备;尚未落实专门机构的,要尽快落实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开展好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评估、评测和监测工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完善。市政府目督办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督查事项,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