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46号)精神,为了做好新时期政府公报工作,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载体和渠道的基础性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上刊登

  2018年以市发改委、人社局、住建局、经信委、环保局为试点单位,探索政府公报刊登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作。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实现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即日起,市直试点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自文件生成之日起10内,按照《莆田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6〕83号)要求整理备案材料,并增加该文件(正本)1份及提请《莆田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发布的正式公函,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时通过OA系统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府办信息科。经审查可以刊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在最近一期《莆田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发。

  二、提升省、市政府公报服务效果

  省、市政府公报实行免费赠阅,赠阅范围覆盖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实体政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各受赠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公报接收管理使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公报接收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利用好政府公报,让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能够方便获取,避免闲置浪费。

  三、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作为辖区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时了解受赠单位政府公报使用情况,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考核政府公报工作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