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深入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就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创新行政服务和管理模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发布,促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提升我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总体目标。各市州统筹组织开发本市州及所属县市区集约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软件,满足本市州及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的应用需要,并与省级平台对接联通,建成统一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电子政务平台,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遵循国家电子政务技术规范和网络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分级部署应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二)整合资源,高效利用。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已有的网络、应用及数据服务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通过升级改造和整合利用,构建纵向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横向连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部署应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提供基础环境和支撑。

  (三)先易后难,逐步完善。先期建设政务公开、网上审批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应用系统;先期建设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平台,再逐步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延伸。

  (四)深化应用,保障安全。强化服务群众意识,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深化应用效果,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建立和完善系统平台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支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应用的基础载体,由网络设施、应用及数据服务设施、信息安全设施等技术载体组成。要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自主可控的软硬件设备,根据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构建完备高效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并按照“外网受理、专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完善全省各级政务专网,以满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部署运行的需求。

  (二)信息资源库建设。信息资源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类,重点建设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信息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库、监察规则信息库、监察业务信息库等五大信息资源库,进而实现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信息资源管理,并通过网闸、数据摆渡等软硬件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交互,确保各类信息安全。

  (三)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建设。

  1.政务信息公开应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系统提供信息公开内容的采集、编辑、审查、发布等,支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公众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事指南、审批事项要求等信息,并提供申请表格下载等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将面向公众的办事项目进行梳理,优化并固化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通过业务数据网上协同流转,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在线查询和在线投诉等。

  3.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应用系统。建立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于一体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交易业务全过程进行软件程序固化,实现所有交易环节网上透明运行。

  4.电子监察应用系统。按照“内部运行、流程监控,承诺办理、超时查处,统一标准、执法规范”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权力运行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化监察,使监察由被动向主动,由应急向常规,由事后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四)服务窗口建设。服务窗口由各级政府政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组成。省、市、县必须建立本级政府政务大厅,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建有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点,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受理、办理和反馈等服务。

  (五)政府网站建设。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等服务,要在建设和完善政府网站的同时,重点集中建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个基本专栏。突出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业务,在显要位置设置网上申报入口,方便公众快速定位到网上办事大厅界面,进行事项申报、咨询或反馈。

  四、实施步骤

  (一)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各级行政职权部门要全面梳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摸清行政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将依法确定并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并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便民服务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做到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要在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为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开展电子监察奠定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由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系统、服务窗口和政府网站等五部分组成。没有建立电子政务平台的市州和县市区,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对接联通;已建立电子政务平台且符合要求的,要搞好系统对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以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需要。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标准与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和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相关规范执行。《试点工作意见》和《实施指南》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网址:www.nbcp.gov.cn)“文件汇编”栏目下载,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另行下发。

  (三)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和“一站式服务”原则,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行政职权事项纳入业务应用系统办理,通过平台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服务窗口终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并使电子监察覆盖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要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转变管理和服务模式、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打造服务政府和阳光政府、实现“制度+科技”预防腐败总体思路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领导机构,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编制的建设方案,要报上一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建设和应用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各级信息公开、审改、编制、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技术保障、应用培训和测试评估等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并指导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梳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依托本级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建设经费的支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规则的制定,并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察。省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省级平台与各市州平台的对接联通等技术工作。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办理和政务大厅运行。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机关效能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