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强化审批管理,规范动作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等暂行规定的通知》(万府[2005]139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6]27号)精神,经2009年11月9日市编委全体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设立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批复》(琼编办[2010]68号)精神,现将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  单位名称

  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  隶属关系

  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隶属万宁市人民政府,并受其委托和依法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和依法从

  事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统一受理、咨询服务、跨部门协调、督办监察等窗口服务协调工作。具体职责范围为:

  (一)负责对进入或退出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进行审查,并报市政府确定、调整。

  (二)负责受理、送达未在中心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并对所有进入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三)负责组织涉及多个部门审批(许可)事项的联合办理。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并代理和代办相关手续。对呈报省审批的重点投资项目的相关手续,跟踪办理。

  (四)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行监督并提供服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

  (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管理的人员和相关政府部门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部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股、协调管理股、督察股三个股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机要保密、资料归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和综合文稿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内部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等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

  (二)协调管理股。

  负责提供与政务服务有关的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负责研究制定中心业务运行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情况;负责对进驻中心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查、调整;负责组织协调市领导交办的直通车项目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的代理和代办;负责联合审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办理;负责督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相应事项的统计、归档工作;负责对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督察股。

  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并提供服务。负责督察各进驻单位公开办事承诺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投资服务项目和招标项目办理过程的全程监督。

  五、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2名。

  (二)核定编制结构:

  1、管理人员岗位11个。

  (1)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正职1个,副职2个。

  (2)其他管理人员岗位8个。

  (3)工作人员拟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工勤人员岗位1个。

  六、编制来源和人员配备

  所需编制从万宁市良种繁育场所剩余编制中划转,所需人员从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选调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