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2号)精神,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工作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原则,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工作思路,促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治理创新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深度融合,强化资源共享和部门业务融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政务公开,持续有效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充分整合、利用各级各部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逐步搭建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打破各级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减少政务网络资源的浪费,着力打造线上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体系,并通过“城市云”面向政府和公众提供城市大数据应用服务。

  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的基础上,依托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网上政府”初步形成。全市各级政府服务大众、服务市场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效率大幅度提升;政务运行规范、公开、智慧程度明显提高;政府治理的开放性与多元化水平明显改善;以“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政务环境基本形成。

  三、工作内容

  (一)推进贺州大数据一体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发展与加快发展并重,以信息化助推新型城镇化,从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通过构建贺州市大数据一体化服务中心,辐射政务、民生、交通、商贸等领域,积极推进社会各领域信息化,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整合应用,形成贺州市城市大数据资产,全面提高我市的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将我市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智慧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1.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形成全市政务信息“大系统”。一方面,各部门要注重“审”“清”结合,摸清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和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按时完成对“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推动将各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2.建设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采用“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装部署、统一标准运维”的建设模式,建设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确保数据交换标准规范,降低数据交换总体成本。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工作要求,完成与自治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部署和接入工作。

  3.建设城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城市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以行业为主,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建筑物、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加快建设城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城市相关数据,实现不同部门异构系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跨部门的协同共享和业务系统的深化应用,推动城市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实现城市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奠定基础。

  4.实现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助力“放管服”持续深化改革。在城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平台、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基础平台上,紧密围绕“放管服”改革主线,基本实现上述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基本消除政务服务过程中的“重复录入”。

  5.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为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开放平台。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立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开放标准。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重点领域向社会开放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

  6.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政务大数据创新发展。依托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我市特色产业需要,积极导入大数据研究机构在大数据领域的技术、人才和开发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以及大数据发展规划要求,开展具有贺州特色的行业大数据应用研究,推进大数据相关成果在我市的应用转化以及项目落地。围绕市人民政府决策需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电子政务资源以及基于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城市运行分析、综合指挥调度,从城市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到最终的决策制定,帮助政府进行智能化城市管理,让城市信息化真正迈进智能化。

  (二)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7.建设电子政务内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各级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加快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及应用。建设和完善上接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下联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统一的贺州电子政务内网,为各级各部门内部办公、管理、监督、协调、决策等业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支撑。

  8.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结构合理、边界清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标准,进一步完善贺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市、县、乡三级纵向横向网络的互联互通,扩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网接入规模及市、县横向网覆盖范围,探索构建“大容量、高速度、高可靠”的基础通信网络,切实增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承载能力。

  9.推进电子政务网络迁移整合。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业务专网应用迁移和网络对接,各级各部门对现有业务专网应用进行合理分类,属于内部办公、协调、管理、监督、决策等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业务系统向外网迁移;同步整合内部业务专网和向下延伸的业务应用;理清现有业务专网边界,逐步实现与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的网络对接和业务融合,推动数据交换和共享安全可控。

  (三)加强“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运行平台体系建设,实现互联网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

  10.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一体化服务中心资源,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级政府部门未建设网站的不再单独建设,利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已建设的各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政府网站,逐步迁移到贺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承担。

  11.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机融合,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实现“一网办理”。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网上政府”初步形成。

  12.建设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权威发布、及时全面、共建共管”的要求,建设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优化网上办事、信息公开、公众服务、效能监察等核心栏目设置,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领导信箱等政民政企互动栏目功能,强化政策解读,使公众方便、快捷获取信息及办理业务。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政务服务作用,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开发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权力APP应用,构建政务公开网上投诉系统、申请公开系统、政策法规公众网上参与系统等政务公开服务系统,推动公众参与权力运行监督和政务治理多元化。

  13.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依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完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依托全区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主要职责、运行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纳入系统管理,依托政府网站等载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现行政权力设立、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动态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规范用权、有效监权”。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筹整合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监督,依托全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全面推动行政权力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网上留痕、可追溯、可核查,并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14.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和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稳步推进事前事后政务权力运行监管平台,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创新,构建覆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全过程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服务、管理、监督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有序、竞争和开放。

  15.建设网上政府运行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对网上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治理等事项,实施全流程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推进业务管理平台、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治理创新进行实时监察。构建网上评价、短信评价、现场评价相结合的统一的公众评价体系,建立热线电话、互联网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协调督办、执行办理、结果反馈、效能监督、行政问责等工作机制,并应用第三方评估手段组织开展网上政府评估评价。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完善“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6.制定“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结合“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方面技术要求,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开放、电子监察、绩效考评等一系列“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支撑体系,保障有效运行。

  17.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建立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18.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明确各政务服务平台及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平台中各类公共信息、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障力度;完善开放接口的安全防护能力;提供身份证实时核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创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工作创新。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创新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创新工作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财政部门要把“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相关平台建设开发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发改部门要优化安排“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工作相关项目立项,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创新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现有行业业务信息系统和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做到责任到人。请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细化工作方案报至市政管办电子政务科,联系电话:5136731。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绩效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将“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创新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效能监察,开展常态化的督促考核。市政管办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对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宣传推广

  将“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创新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政府公开的专业化队伍。加强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信息。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