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责任主体

  一、行政机关(含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移民局、区民宗办、区侨联、区国资中心、江津地税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质监局、区体育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机关事务局、区金融办、区民防办、区农综办、江津食药监分局、区档案局、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委、区残联。

  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体单位由其主管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主要是提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交通、文化、收视等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其中,涉及供水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涉及供电、供气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经信委负责;涉及提供与交通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交委负责;涉及提供文化、收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文化委负责。

  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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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表供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填报时使用

  2.编制完成后序号由基本编码替代

  3.事项名称应综合考虑事项行使层级,对拟纳入的事项进行规范命名,便于后期发布及应用

  4.事项类型分别填写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

  5.行使内容指根据法定依据规定,提供该项政务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等基本要素。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应备注说明

  6.实施机构名称填写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名称

  7.服务对象填写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或者法人(含其他组织)。在填写清单时,先填写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事项,再填写法人(含其他组织)事项

  8.服务主题分为个人类、法人两类。面向个人的事项填写以下主题:生育收养、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入伍服役、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抵押质押、职业资格、行政缴费、婚姻登记、优待抚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证件办理、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出境入境、消费维权、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化体育、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离职退休、死亡殡葬、其他等;面向法人的事项填写以下主题: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年检年审、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资审批、融资信贷、抵押质押、商务贸易、招标拍卖、海关口岸、涉外服务、农林牧渔、国土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应对气候变化、水务气象、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文体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证、公用事业、法人注销、档案文物、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9.设立依据填写法定依据规范全称、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10.办理形式填写窗口办理或者网上办理

  11.是否公开填写是或者否。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梳理填写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内容,确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作为附件

  12.本表格以excel形式上报附件3

  附件3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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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名单

  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杜文亮;联系电话:13627653365;邮箱:75084473@qq.com

  区编办联系人:李亮;联系电话:13996180802;邮箱:413103807@qq.com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罗雪;联系电话:13608394690;邮箱252603455@qq.com

  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吴国庆;联系电话:15998956256;邮箱:523143982@qq.com

  江津质监局联系人:鄢大胜;联系电话:15823268855;邮箱:4086116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