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泰发〔201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问题和企业合理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务实创新,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快捷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优良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办照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探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政许可新机制、新模式,力争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实现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分离、事先许可和事后监管相分离,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大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确保行政许可“能取消则取消、能削减则削减、能合并则合并”。

  2.坚持放管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监管办法,运用信息平台等技术手段有效促进监管全程信息化、规范化,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建立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3.坚持优化服务。完善“一站式”市场准入平台,打造“一网式”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政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准入”和“准营”同步提速、同步到位。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许可制度

  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深入试点。

  1.取消办证。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许可,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见附件1)

  2.改为备案。为掌握行业动态、引导行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对需及时准确获得市场主体经营信息的信息采集类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期限内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直接由工商部门将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无需进行核准或许可。(见附件2)

  3.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许可,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许可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告知企业办理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签署承诺书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取得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文件。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在后续监管中,如果许可或监管机关发现申请人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许可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见附件3)

  4.合并核准。对同一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管控的二个以上关联许可事项、许可要件,可采取合并核准方式。(见附件4)

  5. 限时办结。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见附件5)

  (二)强化监管措施

  1.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及时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实现登记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互通有无,更好地推进“宽进严管”。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3.实行信用监管。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积极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三)优化许可服务

  1.提高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度。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明确许可标准,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以最大程度减少许可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2.加快全程电子化许可进程。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电子化、无窗口办公,实现证照申领网上申请、网上(电子)签名、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证(照)、网上公示。

  3.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网络信息共享的优势,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办事者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它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办事者到现场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证照分离”改革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改革,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主动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可以取消的许可坚决取消,将放宽准入与严格监管同步推进,从而让“放”更活、“管”更好、“服”更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顺利推进改革。

  (三)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评估,全面分析改革成效及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办证”事项一览表.docx

  2.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改为备案”事项一览表.docx

  3.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一览表.docx

  4.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合并核准”事项一览表.docx

  5.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限时办结”事项一览表.docx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