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十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探索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十九)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情况公开。推进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及时公开群众来电来信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六、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三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要嵌入办文程序,对于非涉密事项要注明“主动公开”,办文结束后自动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贯穿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一)政策文件公开。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市州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二)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三)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三十五)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要求。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十九)完善公开载体。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职能,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快整合建设全省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成为政府与市民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政府服务市民的重要窗口,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十)重视和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政务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十一)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十二)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合并的乡镇增设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各市州要根据实际,统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代办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明确代办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办事方便,切实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八、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和湘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十四)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力争3年内将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十五)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分值权重。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考核结果,省政府办公厅每5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1次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绩效考核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