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目标: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着提高。
措施:
2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强化省级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实施。发挥县(市、区)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凡属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队伍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交由其行使。加快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探索依法授权或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
2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编制全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
2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5.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实现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书面反馈。
28.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切实发挥其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9.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依法行政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3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和工作责任。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即时通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2.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目标: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措施:
33.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纠纷排查机制和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4.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修订《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制度,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复议机构。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行政复议职权集中由县级以上政府行使,负责受理下一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单位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运行规则和配套制度,发挥行政首长的决策作用和专家学者的咨询论证作用。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探索网上申请,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复议文书上网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探索案件分类规范和管理,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强化听证审理,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提高办案实效。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2018年年底前,新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6.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山东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全省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配备、调剂行政应诉人员,逐步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提高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报、公告、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7.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条件成熟时出台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指导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
38.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条件成熟时出台山东省行政裁决办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探索开展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工作。
39.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深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和作用,扩大仲裁影响力。推行仲裁调解制度,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省法制办对仲裁工作的服务与联络,充分发挥省仲裁发展促进会的作用,推动全省仲裁事业健康深入发展。
40.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以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41.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严格执行《山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基本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4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发现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3.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学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44.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将宪法和通用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5.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目标: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法治政府标准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4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47.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9.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确定1-2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50.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改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其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重视乡镇(街道)法制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纲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明确责任主体,将纲要落到实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由省委、省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本纲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本纲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