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省招标投标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7〕357号)部署,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我省“互联网+”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招标采购成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武汉铁路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湖北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商务厅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湖北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结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创新监管、提高效能,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招标采购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培育招标采购市场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电子招标采购机制作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制度,覆盖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更加规范。

  2018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

  2019年,覆盖全省、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三、工作任务

  (一)2017年工作要点

  1.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采用省交易云平台和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建设模式,加速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全覆盖。不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80%以上。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全流程无纸化率达到50%以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启动电子交易平台检测认证工作。

  2.不断拓展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全省建设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对接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并依据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内容,实现信息统一发布、专家资源共享、在线培训服务、CA证书互认等功能。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全覆盖。开展部分地区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可持续运营保障机制。

  3.着力推进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全省建设统一的行政监督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一站登录、分权限实施在线监管,也可以结合本部门实际自行开发建设行政监督平台。统一建设的行政监督平台,年内完成二期开发,即大数据分析系统开发,具备实时向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在线交易数据功能。启用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功能模块。通过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协同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

  4.加强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省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数据传输的实时性与数据质量。省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内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对接。省公共服务平台与行政监督平台对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需求,不断完善相应功能,满足监管需要。省公共服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数据传输的实时性与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可用度。

  5.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与运用。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管理机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量化信息集中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在襄阳开展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强化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和信用信息的运用,引导诚信招标投标。

  6.完善制度规则与技术保障。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适时出台《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电子招投标技术规范,编制和完善我省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本功能、数据编码、系统接口、技术支撑和保障要求。加强安全保障,重点围绕招标投标文件的安全传输技术、防篡改技术、安全存储技术以及开标保障技术等,开发相应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启动对全省已上线电子交易平台巡检工作。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电子交易平台。省交易云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系统稳定性大幅提升。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与省交易云平台规则、功能同步。全面实现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全流程无纸化率达到70%以上。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并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交易平台的作用。所有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交易平台必须通过检测认证。

  2.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完成交易智库查询、市场主体资信共享等公共技术保障服务功能模块,提供法律法规、专业词典、示范文本、典型案例等查询服务,实现市场主体一地注册全网通用和市场主体资信分发共享功能。实现省内50%以上地区之间和与部分外省市之间的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开发需求定制功能,启动个性化需求定制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可持续运营保障机制。

  3.行政监督平台。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在“一张网”上建立招标采购行政监督平台入口,逐步实现招标采购行政监督政务服务一网办理。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所有具有招标采购行政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均可在线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实施动态跟踪与全程监管。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自行建设的行政监督平台应与全省统一的行政监督平台对接,并开发建设大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联合打击不法招标采购行为。实现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维护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不断优化数据采集传输渠道,省公共服务平台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传输数据的实时性与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省公共服务平台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省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内在线运行的电子交易平台全部实现对接。通过系统对接,基本实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信息自动汇集到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共享。

  5.信用信息管理与运用。进一步强化招标采购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管理。通过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布招标采购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状况。总结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开展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招标采购评标(评审),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6.制度规则与技术保障。根据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适时出台《湖北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行政监督平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公布的交易规则,及时调整本省相应交易规则。开展省级层面制度清理和市级层面制度抽查,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服务与管理。督促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确保平台运营安全和数据安全。扩大对全省已上线电子交易平台巡检工作覆盖面。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电子交易平台。集约化建设的省交易云平台得到大范围推广使用,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全面规范化。进场交易项目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和无纸化。电子交易平台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所有在线运行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通过检测认证。

  2.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完成决策支撑服务功能模块,通过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信息化手段,动态分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等服务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全面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系统稳定性和运行速度大幅提升。实现省内所有地区之间,以及与更大范围的外省市之间的远程异地评标。公共服务平台可持续运营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3.行政监督平台。全省所有在线运行的电子交易平台均与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实时传输交易数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的行政监督平台和全省统一的行政监督平台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信息共享。全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托行政监督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动态跟踪与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和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网上受理自行招标等招标事项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实现行政监督无纸化,行政监督效率进一步提升。

  4.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以省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开发对接全省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在对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放对接更多信息平台,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修改完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实现全部内容信息自动汇集到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共享。

  5.信用信息管理与运用。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信用信息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汇集公开更加及时准确。进一步完善 “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失信信息的惩戒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招标采购诚实守信意识,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

  6.制度规则与技术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时出台与本省实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招标采购制度规定的全面清理,优化招标采购制度环境。积极引导平台系统开发运维机构公平竞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适时出台平台系统开发运维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更好的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为平台运营安全和数据安全提供保障。对全省已上线电子交易平台巡检实现全覆盖。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方案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应制定本地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工作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并于2017年9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本地区工作措施、工作台帐、责任单位和联系人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发挥协会作用。各级招标投标协会应发挥行业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倡导诚信自律,促进公平竞争,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及时收集反映本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

  3.深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总结、转化、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积极开展“互联网+”招标采购领域的跨区域合作,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加强与国家平台和外省市进行电子招标采购的交流与合作。

  4.严格督促考核。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