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编制并公布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5月31日前)

  1.动员部署(2018年4月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制发工作通知,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业务培训,为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准备。

  2.梳理报送(2018年4月6日-30日)。

  (1)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放管服”改革以及机构职能调整和市级部门新公布的权责清单等要求,在《城口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城府发〔2016〕29号)基础上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并按照电子文档报送规范(附件5)格式填写附件2、6。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本文件要求,逐项梳理本单位依据法定职能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电子文档报送规范(附件5)要求,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共服务事项应实事求是填报,如经全面梳理认为没有本工作方案所称公共服务事项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3)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参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城口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县政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的要求,按照电子文档报送规范(附件5)格式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

  (4)形成完整的政务服务目录清单

  各县级部门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三者合并为完整的政务服务目录清单(附件2),报送相对应的市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30日前分别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报送县编办、将除行政审批以外的其他9类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相应县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共服务事项应实事求是填报,如经全面梳理认为没有本工作方案所称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实行“零报告”制度(附件4),但应同时报送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关的附件2、6。

  3.集中审核(2018年5月1日-5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质监局、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目录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论证(重点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形成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4.审定公布(2018年5月16-31日)。县政府法制办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与除行政审批以外的其他9类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合并,经县质监局统一编码后,形成完整的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请县政府审定后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推行网上运行(2018年6月1日至12月30日)

  1.编制实施清单(2018年6月1日至8月30日)。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据法定职能逐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参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电子文档报送规范(附件5)格式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附件3)。实施清单包含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地点、监督电话等36项要素。实施清单经相对应的市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审核确认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或“放管服”改革而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内容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

  2.集中审核(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质监局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实施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论证,形成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上网运行(2018年10月15-10月30日)。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网上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在相对应的市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作指导性说明,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通过服务场所、办事窗口、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知晓、办理、监督。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

  (四)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覆盖全县、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网上运行、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逐步完善。

  五、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组建联合审核组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进行审核。

  (二)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负责梳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负责审核有关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审核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梳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指导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乡镇(街道)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县编办。负责根据“三定”规定对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政务服务事项有效性进行审查。统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五)县质监局。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码规则和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编码。

  (六)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负责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七)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专项督查。

  (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梳理编制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支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实施,组建专门队伍,对标对表认真梳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梳理审核。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准确的梳理,避免漏报、错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清晰准确,方便群众查询、理解。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论证,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符合法定职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切实加强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服务梳理范围全面、报送程序规范、梳理结果准确、上网办理到位。要实施开门梳理,各环节的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吸纳公众参与,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加强对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梳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应报经相对应的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梳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应报经相对应的市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做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刘飞龙;联系电话:59226156、17323656015;外网邮箱:469415339@qq.com。

  县编办联系人:龙雨;联系电话59226630、18883509869;外网邮箱:121732956@qq.com。

  县行管办联系人:张冲、方进华;联系电话59216938、59227168。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周玄、黄丹;联系电话:59226198。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责任主体

  2.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4.城口县XX局(委、办)关于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报告

  5.电子文档报送规范

  6.关于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函(范本)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