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发展使人类社会信息传播、接收以及利用的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对政治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新媒体的虚拟性、隐蔽性、实时性、开放性等特点充分地保障了网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的隐私安全,各大新媒体平台也通过议程设置等技术手段,使网民更多地接触到了政治议题。

  新媒体已经成为公民行使政治参与权利的新兴渠道,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水平,更好地依靠群众的智慧提升治国理政的效率。但同时公民在利用新媒体实现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政府信息反馈长效机制不健全、公民非理性参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等。需对公民利用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的实践加强正确引导,从而保证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构建有序的新媒体政治环境。

  公民利用新媒体实现政治参与中出现的问题

  公民利用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的长效反馈机制尚不健全。公民利用新媒体这一政治参与平台主要是看重新媒体的互动性与信息传递的实时性。公民政治参与的目的是要传递给政府和社会自己的主张,希望迅速得到政府的重视与反馈,实现与主管部门的信息互动,变单向话语传输为双向度的上意下达与下情上传,共同为公共决策贡献力量。但目前来看,政府对公民政治参与的长效反馈机制仍待完善。一些部门对新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利用率不高,政务新媒体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政务信息的公开“不痛不痒”,对公民的政治诉求关注不够,反馈不及时。另外,一些地方部门对新媒体政治参与存在恐惧心理,在新媒体政治互动方面态度不够积极。

  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中,话语权分布不均衡,公民政治参与范围还需扩大。以新浪微博为例,明星、“大V”、知名权威新闻媒体等掌握着一定的政治话语权,普通网民尽管具有政治表达的权利,但是由于受众基础小,影响力薄弱,因此话语传递的范围具有局限性,造成公民政治参与成效要远低于知名新媒体话语主体。在不均衡的话语权分布之下,公民的政治参与话语容易被新媒体巨大的信息洪流所淹没,出现“沉默的螺旋”现象。即公民的政治参与话语因得不到广泛的认同而逐渐减弱,被迫趋于主流话语的下位,这对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而言是一种伤害,抑制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进一步发展。

  相关法制不健全加速了政治参与的无序化。由于新媒体兴起的时间尚短,加之市场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多重矛盾的交织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由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制保障不健全,致使一些非理性的政治参与行为不断出现,甚至出现非法政治参与问题。特别是在新媒体突发舆情危机的应对中,法治的力量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对部分非理性新媒体行为的管制甚至遭遇司法空白,致使一部分不负责任的政治言论、网络政治谣言等扰乱了政治话语秩序,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产生威胁,进一步加大了政治话语引导的困难性。

  公民政治参与的公共理性不够。网民数量的迅速递增也加速了网民结构的多元化。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网民绝大多数是高学历群体,但当前网民群体中包含了更广泛的人群,新媒体准入门槛的降低,使不同受教育水平和职业的人纷纷进入。这一方面体现出了我国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但同时也造成了新媒体政治参与质量的良莠不齐。部分公民将新媒体政治参与视为发泄情绪、挑起事端、戏谑取乐的渠道,在分析问题时容易以偏概全、断章取义。一些网民还存在“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热衷于传播谣言,乐于看见非理性政治言论集结,导致“键盘侠”大行其道,扰乱了新媒体政治参与的理性秩序。

  对公民利用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的引导对策

  建立长效反馈机制。一是要扩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消解公民对政治信息的误解,使政治谣言不攻自破。政府部门要将微博、微信等受众基础庞大的新媒体平台充分、高效地利用起来。建立公民政治参与反馈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政治参与信息服务意识。二是要设立公民政治参与信息反馈的专职人才队伍。各部门要培育一批掌握先进新媒体技术、信息传播理论扎实、具有一定政治素养和应变能力的人才,集中精力专职从事公民政治参与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与反馈工作。三是创新公民政治参与回应的方式。新媒体信息发布会、在线答疑、谣言澄清、微博访谈、公众服务号等应全面铺开服务,在公民政治参与的反馈方面要做到及时、快速、高效、准确,充分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需求。

  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努力实现话语权平衡。一是新媒体平台应摒弃“娱乐至上”的观念,使过度的明星、名人效应得到抑制和理性引导,改变知名人物垄断主流话语权的现状,开辟更加自由和广阔的政治参与互动平台,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专属空间。二是新媒体要加强政治参与话语流的引领,通过理性政治信息的推送,帮助理性政治言论形成主导话语权,进一步扩大理性政治参与的影响力。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主流力量,提升公民的话语地位。三是要利用新媒体政治专题的设计,培育理性的政治话语,营造公民政治参与的民主网络环境。例如在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峰会”等重大政治活动中,新媒体的相关政治专题互动设计要及时、全面、活跃、创新,“不断更新话语内容和表达方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范围,促进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提升。

  完善公民利用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的法律体系。一是以保护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为核心理念,对各大新媒体平台以及政府部门关于公民正当政治言论的限制作出惩处规定,使新媒体与政府部门的职能责任得到法律界定。二是要对公民非理性的政治言论、违法违规制造政治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行为进行法律情节的认定,根据当前公民政治参与的现象加强补充性立法与前瞻性立法,有效抑制公民非理性政治参与的扩大化。三是要加强新媒体运行的整体性法治建设,树立新媒体法治方面公信力,“完善与实体法相配套的程序法”,避免因“亡羊补牢”式立法而付出沉重的政治代价。

  开展公民政治参与权责意识和理论知识教育,引导公民理性开展政治参与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因此,为避免陷入被动解释等舆情危机,必须要从教育入手,从源头上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引导。一是要发展学校教育。将新媒体公民政治参与纳入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之中,利用学校的系统教育优势形成科学、完整的公民新媒体政治素养教育体系。二是加强媒体教育。新媒体应主动承担起教育责任,通过教育专题的推送和言论的引领,增强公民的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公民的政治责任意识和社会伦理道德意识,培育公民的理性政治参与能力。从而真正将新媒体这一政治参与平台利用好,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作者分别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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