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市县、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摸底、查缺补漏,确定拟整合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拟制集约化建设方案,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组织整合迁移,并明确网站运维责任。

  《通知》强调,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已开设的必须整合迁移至部门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地级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逐步整合,地级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地级市政府可将对外服务较少、内容保障不力的部门网站整合迁移至本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

  县(区)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县(区)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已建成的网站,必须整合迁移至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

  据悉,需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主要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包括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已经建站,但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以及其他需要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

  《通知》要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市县、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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