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获悉,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实施了《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贵州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办法的省份,在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方面实现了走前列、树标杆。

  所谓政府数据资产,是指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建设、管理、使用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利用业务应用系统依法依规直接或间接采集、使用、产生、管理的,具有经济、社会等方面价值,权属明晰、可量化、可控制、可交换的非涉密政府数据。编制印发该《办法》,旨在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数据资产的管理,真实反映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状况,保证政府数据资产的信息完整全面准确。

  《办法》指出,政府数据资产登记是指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将各自建设、管理、使用的政府数据资产进行登记,并统一汇集到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中的工作。政府数据资产登记范围包括:政府信息系统资产目录清单、硬件资产清单、软件资产清单,以及采集、使用、产生、管理的数据资产清单。

  《办法》规定,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由省大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是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和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管理配套相关制度,并负责对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制作,审核省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上报的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对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数据资产登记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正式印发并面向全省公布实施,为贵州加强政府服务实施机构数据资产管理、了解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状况、全面准确掌握政府数据资产信息、推进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带动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依据,为做好贵州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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