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山东居民如对省直有关单位的政务服务不满意,可拨打(0531)12345直接投诉。据了解,这条省级政务服务投诉热线将保持24小时畅通;对于因办理投诉事项不认真、拖延超期、弄虚作假或泄露投诉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责。

 
  1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投诉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省级政务服务投诉热线受理涉及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公共服务事项的其他省直单位的政务服务投诉事项,热线实行24小时工作制(含节假日),全时段受理政务服务投诉事项。
 
  《通知》详细规定了投诉热线办理流程,包括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回访、重办、办结等环节,并明确规定:省直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办理的,可在办结时限内通过热线办理,延期时限为7个工作日;对于特别复杂的问题,可通过热线办理系统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再延长办理期限。
 
  《通知》同时规定,经回访,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办理结果或服务过程不满意的,热线转办中心应当形成重办工单,转省直有关单位重新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通知》,热线办理系统将对不符合进度的办理工作自动发放黄牌或红牌:距离办结时限还有1个工作日未回复办理结果的发放黄牌,提示有关单位尽快办理;超过办结时限第一个工作日未回复办理结果的发放红牌,提示有关单位已超期,应尽快办结。
 
  《通知》特别规定,对于因办理投诉事项不认真、拖延超期、弄虚作假或泄露投诉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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