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公共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近日,苏州高新区出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全区绩效管理工作。

 
  《意见》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为推动全区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总目标和“创新四问”新要求,全力展开“两高两新”新实践,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实施范围包括区级机关各部门、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和浒墅关开发区、科技城、生态城、各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包含基本考核事项和专项考核事项两部分,主要考核各管理对象职责履行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区级机关部门基本考核事项由职能工作指标、管理工作指标、创新创优指标、满意度指标4个部分构成;板块基本考核事项由基础考核指标、加分扣分指标、综合评价指标3个部分构成;均设三级细化分解指标。未列入基本考核事项但宜纳入绩效考核的专项工作,列为专项考核事项。同时成立区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合理有效运用绩效管理评估结果,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作用。
 
  苏州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以制度强管理、以明责提效率、以创新增绩效。发挥绩效管理引领工作方向的“风向标”作用,把工作精力和资源向中心工作倾斜,向民生实事、重点工程倾斜;发挥绩效管理激发工作动力的“加压泵”作用,将工作压力层层传递,工作情况时时监测;发挥绩效管理凝聚工作合力的“指挥棒”作用,将绩效考评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有效化解“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干多干少一样”的难题。
 
  作者: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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