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1月19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1]到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2]再到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意见》,进一步做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具体部署,[3]一个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基本形成。深入研究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即“双创”,探索和催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于更好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有效破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弊端,全面激活亿万民众智慧及其创造力,更好实现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的形成和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理论深化意义和政策实践意义。

 
  一、大力推进“双创”的历史必然性
 
  大力倡导和推进“双创”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的产物。
 
  第一,“双创”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1月9日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首次系统阐述和指出的,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是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是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4]这个论述,既明确肯定了我国经济增速存在趋势性下降的现实,又明确指出了我国经济发展仍将以中高速增长为基本目标;既明确肯定了我国结构进行大调整的必然性,又明确指出了优化升级是这一轮经济结构大调整的主要目标;既明确肯定了我国发展模式转换的内在必然性,又明确指出了创新驱动将是新时期、新阶段、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为更好培育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把“双创”上升为国家战略,必须通过倡导“双创”更好拉动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
 
  第二,“双创”是传统人口红利趋于消失背景下培育和催生我国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客观要求。我国既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又是一个市场需求大国,需求结构多样。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传统人口红利趋于消失,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仍然具有结构多层、总量巨大的特点,每年都将有数以千万计受到良好教育的大中专毕业生走出校门,进入劳动大军行列。这个劳动大军的出现,是我国继续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形成更大比较优势的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国是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人均收入达到8000美元的市场经济大国,国内市场不仅总量巨大,而且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市场需求结构也不断升级,现行市场供给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已经出现了明显不适应。在这种背景下,大力鼓励和支持“双创”,通过“双创”,以更多人的“创业”行为和实践,为市场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以更多人更大规模的“创新”为市场提供更多更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进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开放,在吸引更多外资加入我国产业大军的同时,促进世界市场向更新、更高层次上转变。
 
  第三,“双创”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加速期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过程进入中后期,城镇化进程便开始了它的加速期。更多、更大规模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本质上是传统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和传统农业人口转向城镇化的过程。在实践上,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更多更大规模的人口就业的城镇化和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在这种条件下,“大众创业”不仅会随之而来,“万众创新”也会伴之而生。在城镇化不断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新的更加趋于多样化的需求也必然迅速形成,从而要求更多和更新的供给,这就迫切需要有更多大众参与的、更多的“创业”和更新的“创新”。
 
  第四,“双创”也是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必然要求。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同时也是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的过程。不仅如此,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必然是劳动力供给结构升级换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仅仅掌握传统生产和服务技能的劳动就业必然遇到就业市场竞争的挑战,从而给大众就业带来新的压力。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更多民众寻求新的就业门路、开辟新的就业场所、实现新的就业安排。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通过“双创”,形成新的就业渠道、发掘新的生产技术,不仅可以有效减缓产业结构大调整带来的就业压力,而且可以更好推动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与方法的创新。“双创”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更好更快增长,而且有助于促进就业范围和领域的扩大、创造更多更好的新型供给。
 
  第五,“双创”还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的客观伴生物。互联网技术的发生和发展,为“双创”提供了过去不曾具有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条件。“网店”丛生,“创客”云集,“众筹”多现,其主要载体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加的是智慧,加的是行动,这就是人们看到的芸芸众生的“网店”“创客”“众筹”等等。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信息交流、沟通与互动,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便是技术信息的“外溢效应”和技术进步的“示范效应”。由此,“双创”便与互联网技术结成了客观伴生物。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向和目标选择提供了以“互联网+”为重要平台的技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兴起则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遍化、平民化、社会化提供了必要社会土壤和行为根基,并由此造就了新的“互联网+”经济。“互联网+”经济之所以有别于“互联网经济”,主要的和关键性的差异就是“双创”大众化和普遍化。在“互联网+”经济领域,只要创业者和创新者知道或者说懂得如何应用互联网技术,就可以依其知识基础着手开展具有自身特点并能够很好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与创新活动。由于“互联网+”经济涉及的产业领域广,形成的投资门槛和技术门槛低,从而容易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最好试验场。它不仅有助于劳动力顺利脱离传统产业及其运营模式,而且有助于劳动者更好更快释放其想象力和创造力。这也是“互联网+”经济对传统产业和产业传统及其运营模式带来“颠覆”性改造甚至“破坏”效应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颠覆”和“破坏”,不仅提高了全社会各类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也为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与来源,同时还带来了互联网技术在更高层次上的更大发展。
 
  第六,“双创”更是自然资源稀缺强度不断加大和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迅速消退条件下实现更好替代的迫切需要。用更大智慧代替更多劳动,借更好技术替代更多投入,是人类面临自然资源稀缺强度不断加大、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迅速丧失条件下的最明智选择。“大众创业”不仅是大众找到就业机会和场所的过程,而且是大众智慧的大幅度拓展与进一步发掘的过程。说到底,是大众的更大智慧代替更多劳动的过程。同样,“万众创新”不仅是万众进行新的组织方式、市场结构和规模以及经济技术的探索与发现过程,而且是大众探索和运用新的技术范式和方法拓展和代替旧的技术范式和方法的过程。说到底,是大众发现、发掘和拓展更多更好技术替代更多投入并由此实现更大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处于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日渐稀缺、要素成本明显上升的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双创”实现更大智慧替代更多劳动、更好技术替代更多投入。虽然经过近几年调整,上述两个“替代”过程已初见端倪,但相对于我国经济技术结构全面转型升级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迫切需要通过“双创”促其更好更快发展和顺利实现。
 
  总之,“双创”是一个大众参与、万众参加的历史过程。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均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
 
  二、“双创”的本质内涵及其基本要求
 
  深刻理解和全面认识 “双创”的本质内涵及其基本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双创”政策环境、更好推动“双创”发展的必要前提。
 
  1.“双创”的本质内涵
 
  “双创”,通常表现为人们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活动,但其本质则是一种精神,即开拓进取精神。必须把“双创”的本质内涵与参与“双创”的一般经济活动区分开来,必须在一个更广泛的社会实践角度和更深层的经济发展意义上来理解、认识和实践“双创”的本质含义。
 
  第一,“双创”是现代商业社会里的一种具有特定“精神”内涵的经济活动。现代商业社会是一个以市场交易为基础、以市场经营为载体、以市场竞争为主要机制、以效率优先为主要表征的社会经济活动的集合。机遇与挑战、危机与成功交叉并存,以技术进步与革新为主要支撑的市场竞争,通过“创业”拓展“创新”,借助更多更好“创新”谋求更大更好发展,是现代商业社会市场主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实现形态。在现代商业社会,离开了“创新”的创业一定是难于实现的。只有勇于“创新”、肯于“创新”、善于“创新”和“创新”能力强的“创业”者,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那些懒于“创新”、远离“创新”、缺少“创新”或“创新”能力贫弱的企业,难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归于失败。这是现代商业社会各类市场主体早已存在的“经济常态”。它既为市场进入者提供了新的可能及其后续发展机会,也为各类市场主体的长期生存和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竞争压力。在“创业”过程中谋求“创新”,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提升“创业”质量、实现自身更大发展,是现代商业社会广泛存在且具有特定“精神”内涵的经济活动之主线。
 
  第二,“双创”是一种与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联系在一起且具有特定“精神”内涵的大众参与现象。“双创”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大众的广泛参与。“双创”是大众性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平等竞争、等价交换、优胜劣汰。“双创”是“创业”主体在参与市场平等竞争和等人交换过程中通过“创新”获取竞争优势、实现更多经济收益的过程。“双创”过程的大众性,既是市场竞争中优者胜的重要基础,又是市场竞争中劣者被淘汰的必要补充。“双创”需要大众的广泛参与,大众需要通过“双创”实现自身价值。市场竞争过程中的“优胜劣汰”,既是一种市场现象,又是一种市场精神。
 
  第三,“双创”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参与精神。“双创”,既与参与者的经济利益诉求紧密联系,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参与者的经济利益诉求。“创业”的过程,必然是与创业者利益诉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过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存在无利益诉求的创业。但是,如果因此就以为创业者仅仅是为其眼前利益诉求才参与到创业中来,那就大错特错了。在现实市场经济生活中,创业者创业后必须不断谋求创新。创新与创业的最大区别,不仅在于创新需要承担更大的失败的风险,而且在于创新既需要勇气又需要智慧。“创新”需要开拓进取、勇担风险,但不一定或者说必然得到回报,甚至很多创新的实现是“公益性”的,至少是具有“外溢效应”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在本质上是超越实施者的短期利益诉求的。因此,与此密不可分的“双创”,本质上并非“经济利益诉求”或“谋利活动”,而是市场参与精神。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对“双创失败”往往具有广泛的“认同”和“宽容”倾向。这种广泛认可的“败在‘双创’途中”远比“败在‘双创’起点之前”的理念和“市场参与精神”,不仅光荣而伟大,而且可敬并可扬。
 
  总之,“双创”本质上是一种大众参与、大胆进取、勇于失败、敢于胜利的市场竞争与参与精神。在我国现阶段,推动“双创”,核心是弘扬和倡导这种精神。
 
  2. 推动和深化“双创”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积极鼓励和大力培育创业创新精神。要克服和消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各种传统观念和模糊认识,包括克服“小富即安”“求稳少险”观念,克服“官本位”观念和“国有依附”观念等等。要着力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切想法、理念和行动。
 
  第二,要着力克服低成本扩张模式的路径依赖,大力弘扬自主创业、二次创业和勇于创新精神。长期以来基于要素低成本优势形成的经营模式,使部分企业产生了严重的路径依赖倾向,不能或者不敢从更高远的视角出发以壮士断腕式的决心和行动,通过自主创业、二次创业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主创新,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这种倾向的存在及其传播,对创业创新精神的发扬与光大产生了较为广泛的负面影响,必须着力加以克服。要大力弘扬自主创业、二次创业、勇于创新、大胆创新的理念和精神。
 
  第三,要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入手,克服和逐渐消除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弊端,培育和尽快形成市场主导的市场主体自主进行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受传统体制机制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很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与此相关的财政投资,大都投在了国有单位,实际投放到民营企业以及具有较高创新能力个人的财政投资少之又少,并由此形成了所谓政府主导、集体攻关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大量实践反复证明,这种体制机制是低效率的。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科学发现、科技发明和技术创新都是由民间性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过程实现的。其中,华为的成功是一个典型案例。由此看来,鼓励“双创”,提升“双创”质量,拓宽“双创”领域,扩大“双创”成果,必须深化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变政府主导和国有单位主办的创新过程为市场主导的市场主体自主进行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第四,要在减政放权的同时着力做好政策协调工作,完善“双创”鼓励政策及其协调机制。“双创”环境的营造需要合理的政策体系和科学的政策协调机制予以配合。尽管通过30多年改革探索,鼓励“双创”的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政出多门、政策掣肘问题仍然大量存在。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多个文件要求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门卫过多以及政出多门等问题,但在实践中政策掣肘、“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以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税费摊派过多、负担过重等问题仍然广泛存在,妨碍和干扰着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双创”环境仍然很不宽松。因此,必须从鼓励和支持“双创”健康发展的角度,在深入研究和着力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府权力正面清单划定的基础上,大力度清理过时和不合时宜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政府权力安排,规范和完善政府政策协调机制,探索和普遍建立政府一站式窗口服务体系,为“双创”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服务支持。
 
  三、优化“双创”政策环境,催化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新动能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载体是中小企业。因此,研究“双创”,促进“双创”,优化“双创”政策环境,说到底,就是研究、促进和优化中小企业顺利设立、健康生存、更好发展的政策环境,催化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动能。
 
  第一,要以中小企业设立为入口,优化“双创”政策环境。设立中小企业,是大众创业的首要起点。广大人民群众创业活动的直接结果是产生分散在各个领域的大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其初始形态可能采取的是个体工商户形式,但个体工商户的进一步发展便是设立个人或合伙企业与公司。因此,优化“双创”政策环境,首先是优化中小企业设立的政策环境。当前,优化中小企业设立的政策环境,重点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注册登记门槛等等。
 
  第二,要以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优化为抓手,优化“双创”政策环境。中小企业健康生存,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要前提。现存中小企业对后生中小企业具有示范意义。这是因为,大众创业,最终都会通过设立企业的方式成为市场经济生活的现实;万众创新,虽不能排除自然人个体进行独立创造、独立发明以及由此实现特定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但从更广泛、更普遍、更现实的角度看,大众创新大多是通过企业这样一个载体得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小企业的健康生存一定是更好推进和实现“双创”的必要前提。因此,必须着力于优化中小企业健康生存的政策环境,包括优化中小企业信贷和融资政策环境,优化中小企业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及其市场营销政策环境,优化中小企业技术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和企业创新风险补偿政策环境,优化引导中小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合作并由此做大、做强的产业支持政策环境,等等。
 
  第三,要以中小企业更好更大发展为标准,优化“双创”政策环境。中小企业更好更大发展,既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客观要求,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然结果。根据有关资料,我国私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2.9年,每年约有100万家私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10年内消亡,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左右,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而在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7年,大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及美国的1/2,我国大型企业也仅为美国的1/5;美国每年倒闭的企业大约是10万家,中国则是美国的10倍以上。[5]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不仅迫切需要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样迫切需要改善。要进一步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各项政策,包括切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6]真正做到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享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给予企业的各种优惠(比如科技创新财政贴息和中、短、长期借贷便利等),等等。推动和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双创”得以持续、中国经济能够实现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在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是深化和实现“双创”的客观要求;鼓励、推动和深化“双创”,是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优化中小企业设立、生存和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催化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动能,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作者:刘迎秋 吕风勇 毛健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2012(22).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8.
 
  [3]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EB/OL].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_ 9855.htm.
 
  [4] 习近平在APEC发表演讲 首提亚太梦想[EB/OL].新华网,2014-11-09.
 
  [5]北京图书馆.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是多少[EB/OL].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904/08/36263869_588265185.shtml.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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