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在强化网络信息监管和治理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高效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机制,其组织机制主要涉及内容管理、国家政治安全、行政许可及登记注册、政策咨询、公共教育及网络指导使用等五个方面。

 
  新加坡是世界上网络普及率较高和率先公开推行网络监管制度的国家,也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网络监管国家。
 
  新加坡网络监管与治理的组织机制主要涉及内容管理、国家政治安全、行政许可及登记注册、政策咨询、公共教育及网络指导使用等五个方面。
 
  设立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政府监管机构。新加坡最初的网络管理是由准政府组织“国家计算机委员会”于1991年实施的,并由其组织力量对网络传播的社会效果进行研究。1994年,新加坡将互联网视为广播服务由新加坡广播局进行管理。《网络行为法》《广播法》赋予广播局对“危害国内和平”“有损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有违良好品位或正当性”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2003年l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影片及刊物局和新加坡电影委员会合并,组建了新的媒体发展局。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共同价值观,制定互联网的开发与发展规划(含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审查网络传播内容,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推动传媒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网站和网民负责地使用网络的自觉性等。该机构的设立明确了网络监管的责任主体。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国内安全部为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管控和调查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网络传播内容,分析并解决含政治安全在内的国内安全问题,预防并处理潜在的国家威胁。国内安全部拥有特定范围的调查权,在必要时可以对其认定的有安全威胁的恐怖主义或出于政治动机的暴动、外国颠覆和间谍活动采取直接行动。
 
  设立信息技术监管和登记注册机构。1999年12月,由电信监管局和国家电脑局合并组建了资讯通信发展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加坡IT与通信产业监管工作。下设网络信息中心,专门负责实施有效的政策管理网络域名的登记注册服务,制定互联网基础设施域名系统,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保护,实施新兴技术并发展新技术体系支撑域名服务,提高网络团体的技术能力并组织域名服务关键技术研讨。
 
  设立政策咨询机构。为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科学管理,确保网络监管政策、管制规则、治理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新加坡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国家互联网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专业咨询机构,由来自政府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内容提供商、法律界、教育界和科学研究机构等各方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研究新形势下新媒体对政府治理及法律法规体系的挑战,向政府提出互联网发展战略规划,就政府网络监管治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指导方针的制定提出咨询建议,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政府有关政策的反馈意见,推动社会公众最大限度地参与政策法规制定和论证等。2007年4月,新加坡专门成立了网络与媒体咨询委员会,为媒体发展局提供公众教育、媒体认识能力、负责任使用网络与媒体方面的咨询意见。媒体发展局还设立了互联网申诉委员会,主要为政府提供网络纠纷仲裁政策咨询。多年来,顾问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业界和公众对政府的网络监管立法、政策制定提出了诸多建议,促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公众对网络社会思潮、恐怖、暴力等敏感内容监管的态度,定期总结相关反馈意见,不断审查、评估和修正相关政策和法律。政策咨询机构的设立,推动了政策制定的社会参与,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依据。
 
  设立公共教育和网络健康使用指导机构。为了加强公众网络健康公共教育,引导网络社会的伦理导向,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新加坡把网络道德与伦理建设、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文化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用体制机制来保障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实践养成。为此,政府专门成立了各层次的公众教育和网络健康使用指导机构。1999年11月,成立互联网家长顾问小组。其主要职能是为公众尤其是家长提供长期培训和指导,协助家长帮助孩子负责地、有辨别地使用网络,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网络使用环境。2009年,新加坡教育部和通讯及新闻部联合发起成立跨部门的网络健康指导委员会,其中包括社会与家庭发展部、国防部、家庭事务部、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媒体发展局、健康促进委员会、国家图书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加强青少年网络健康教育。2012年8月,媒介认知委员会正式成立。主要提供公众教育项目,提高公众对网络健康重要性的认识,使公众能负责任地进行网络参与活动。跨部门网络健康指导委员会仅在2009—2013年就投入1000万新币支持私人和公共部门开展相关健康计划。从2003年1月起,媒体发展局还设立了500万美元的互联网公共教育基金,用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内容管理工具、开展公共教育活动和鼓励安装绿色上网软件。此外,媒体发展局还积极与互联网内容分级协会合作开发新的网络内容管理工具。社会参与对营造有效的网络管理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淡化了互联网监管治理中的矛盾冲突。
 
  新加坡在网络监管与治理的组织体制机制方面有以下做法值得借鉴:一是秉持新媒体思维,遵循国际规则,树立前瞻、务实的政策理念。二是积极构建国家主导、多元参与、管理结构单一的体现新加坡民族文化特色的监管与治理体制机制。三是制定整体规划,明确监管原则,清晰界定监管主体、客体及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管程序,避免越权缺位、多头管理或政出多门。四是实现了监管治理的全流程、全覆盖,监管部门既职责明确,又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实现集监管、服务、治理及引导于一体的无缝管理。五是制定统一标准和实施细则,减少权力冲突,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或行政执法尺度不一。

  作者:刘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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