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出台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5大领域公开,分别为围绕深化改革,推进管理服务公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策执行公开;围绕持续改善民生,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推进解读回应公开。
 
  方案明确,要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定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
 
  方案明确,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客户端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民生领域公开包括扶贫工作信息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10类行政权力纳入清单
 
  日前,市政府印发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用权履职,共有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
 
  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实施和调整适用该办法。行政权力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统称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清单。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在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前不得实施。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设定和行使行政权力,不得自行变更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自行扩大行政权力办理范围、延长办理时限、更改办理流程、增加办理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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