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项政务公开任务设定时间表

 
  6月13日,《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年)》发布,将政务公开分解为100项具体任务,并分别明确了完成时限。根据分工,年内要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
 
  年内探索推进政府会议开放
 
  重点任务分工将政务公开按照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推进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等7个方面分为100项任务,近期的今年内要完成,远期至2020年。
 
  根据任务年度分工,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厅要牵头“探索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此外,年底前,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做到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这些举措今后将持续执行。
 
  明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2017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要牵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而在2018年底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要牵头推进“本市行政程序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多项政务公开任务明确时间表
 
  此外,政务公开意见中备受关注的几条任务也都有了时间表,包括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力争使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这两项工作都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部分重点任务
 
  1.积极推进北京市行政程序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探索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5.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力争使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6.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7.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策吹风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8.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9.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
 
  10.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后续信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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