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的本质在于发挥财政支出的政策功能、提升政府购买的公信力,实现财政的公共性。但是,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陷入难以发挥政策功能、公信力不高的困境。“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在相关领域的应用为政府采购的变革带来机遇。 为此,借此机遇,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积极创新、大胆改革,以真正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困境
 
  作为一项旨在发挥财政支出政策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制度设计,我国政府采购实践当前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公信力困境:
 
  一是节约财政资金的公信力困境。在现实中,由于政府采购的许多工程、货物和服务或者质量高价格高,或者价格高质量次,一直为公众所诟病。虽在采购方式上几经改革,但终未能从根本破除“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的恶名。政府采购能够节约财政成本的制度功效并未完全被社会公众所认可或信服。
 
  二是防范腐败的公信力困境。在现实中,领导干部插手政府采购、供应商串标围标等导致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虽然各地在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内控与监管,给人们带来一定的预期,但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专吃政府采购饭的企业或组织和专供政府采购之用的商品,仍难破除“小集中小腐败、大集中大腐败”的社会映象,致使政府采购能够防范腐败的制度功效难以完全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和信服。
 
  三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公信力困境。由于政府采购设置了多层环节,一种采购物品或服务从采购需求到物品交付至需求者手中要经历诸多审批及周转环节。虽然,一些地方的电子采购、电子招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采购效率、缩短了采购时间,但实际上,仍在存在着“急用的不到、到的就过时、项目长途履行”的公信力困惑。所谓政府采购不影响公务执行、进而能够提高行政效率的预想也难以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和信服。
 
  四是发挥社会政策功效的公信力困惑。政府采购所承载的绿色采购与环境保护、保护民族产业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社会性政策功能,由于具体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思想观念滞后、相关利益主体的不作为、社会监督力量参与不够等致使政策功能并未得以发挥或发挥不够。不断更新的集中采购目录、绿色采购清单和节能采购清单虽然从形式上一定程度地缓解了人们的质疑,但实际上仍难破解“走形式、摆样子、不实用”的公信力困惑。
 
  以“互联网+”的思维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的可行性与重要性
 
  为破解政府采购制度所面临的困境,重新挽回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认为应当以“互联网+”的思维改造政府采购制度。
 
  从可行性上看,目前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商平台的条件已经成熟。首先,IT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各主流电商都有成熟的技术支持;其次,建设成本极低——建设该平台的经济投入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政府可以零投入建成(由合作的电商或平台开发商承担建设成本);再次,在如何确定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电商及其产品标准(也即过滤标准)方面,由于有多年政府采购的实践经验及教训,这种标准的制定也比较容易。最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等些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已在近两年陆续开通试运行,尽管该网上商城的商品种类还不够丰富,但其运行至今的实践足以证明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的可行性。
 
  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商平台、并搭载微信微博、信息推送等“互联网+”的功能,不仅可以节约政府采购的财政资金、防范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从而破解我国政府采购所面临的公信力困境,而且还具有如下衍生功效:
 
  首先,以政府采购标准引领电商发展,为政府调控和引领经济发展增添新抓手。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商平台的关键在于制定一个针对供应商及其产品的政府采购标准,只有符合这一标准的供应商及其产品才会显示在该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这样,一方面,想从政府采购中分一杯羹的电商就会自觉地向该标准靠拢,从而使该标准成为政府引导电商服务及产品品质的新抓手;另一方面,该标准不仅仅是政府采购标准,还会成为一个代表着电商的商誉及产品品质保障的标识,从而成为政府引导和示范大众消费的新抓手。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标准这一抓手,政府就能把企业诚信、产品的绿色环保、纳税情况、国产化率、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就业、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满意度等指标纳入政府采购标准之中,从而引领企业在这些指标方面不断提升。
 
  其次,有利于政府采购机构的精简和政府采购成本的压缩。在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下,我国有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办),而且还有各地不同层级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虽然后者的法律定位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但基本上也要由公共财政供养。而且,由于通过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价格普遍高于市场水平,且采购单位对所采购商品的可控性较低、满意度较差,导致很多政府采购单位不愿意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采购,而宁愿多付代理费去找社会上的代理机构来进行政府采购。无论供养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财政开支,还是付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实际上都属于政府采购成本。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商平台之后,随着这个平台功能的拓展,地方各级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会随着功能萎缩而精简甚至裁撤,付给社会上的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费也会节省下来,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或腐败现象也会被釜底抽薪。这些都会使我国的政府采购成本得到显著的压缩。
 
  以“互联网+”的思维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的思维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创新政府采购的治理工具和方法,以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为标准,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为导引,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第一,以电商化思路对政府采购进行改革,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商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这个平台实际上是一个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供应商及商品的过滤系统。经此平台或系统,采购者能够看到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供应商及商品信息。也就是说,经此平台或系统,采购者能够进入京东、天猫、国美、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但此时这些电商平台所显示出的供货商和商品已经过滤——那些不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供货商及商品已经自动被过滤掉,显示出来的均为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供货商及商品。同时,此平台具有价格比较与监测、同步电商下单、全流程记录、实时交易记录等功能。这就使其能够在确保交易便捷的同时,还能保存和汇总所有的政府采购数据,从而确保政府采购的阳光透明及可核查。
 
  第二,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商平台为基础,搭载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等“互联网+”的功能,并以微信微博、信息推送等方式,构建起全过程公开透明、万众参与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大平台。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等其他“互联网+”功能实施可以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承担,但更重要的要鼓励和培育社会组织来实施,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目前,已有的第三方的政府采购舆情监督网或其他社会性组织可以先行先试,逐步拓展、并以公众微信号、微博等方式推送信息和其他服务,以形成全民参与、万众监督的社会共治氛围。
 
  第三,逐步把交易金额更为庞大的国有企业采购和军队采购也纳入该平台,使该平台从政府采购平台升级为公共采购平台,乃至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首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商平台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功能,从一些通用的、标准化货物的采购,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电商化和国有企业、军队采购的无缝对接,从而把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和军队采购的工程、货品及服务都纳入该平台。这样,不仅免去了各个国企集团及军队自建采购平台的成本和烦恼,而且更有利于公共采购和财政效能的数据汇总和监管。这不仅有利于控制政府采购中的腐败,也有利于控制国企采购和军队采购中的腐败。
 
  (王丛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公共管理学院; 吴爱明 刘太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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