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预算额多少?是否走招投标程序?购买服务的实际效果如何?上述情况,过去通常都是由政府部门自己掌握,是否有“内幕”,公众无从知晓。
 
  近日,海淀区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首次对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该区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其招标、中标内容,都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管理的很多领域已是通行之举。它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不过以往,很多政府部门采购公共服务时,不注重信息公开,提供服务的单位最终是如何确定的,公众不得而知。
 
  海淀区此次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涵盖了购买与承接主体资质认定、全过程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监督检查等购买服务的各个环节,细化了操作规程。在“信息公开”方面,该办法明确提出,今后,该区所有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决算、招投标等信息,最终的实施效果也要在网络上公示。
 
  海淀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正在整合资源建立“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政府采购、建筑工程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都将纳入平台集中交易和统一监督、管理。
 
  另外,海淀区还明确了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纳入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有63个,涵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各类社会事务等12方面,包括居家养老助残、社区综治安保(辅警)、老旧小区服务管理、高新技术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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