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联合人民日报社内参部日前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来自政府部门、知名专家、企业家代表及有关媒体参加,围绕《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贯彻的难点和重点以及如何有效落实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应将大数据运用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
当前,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龚晓峰指出,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跟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相关,一是政府要从过去的大政府变成好政府,效率高的政府,其中大数据很关键。二是政府要从过去的全能型政府变成有限政府,摆正位置,找准定位,为企业做好服务,营造环境是关键。三是政府要从过去的管理型变成服务型,真正为大数据服务,为企业服务,让企业是主体,这样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四是要从过去封闭型政府变成开放型政府,全力在阳光下运行,大数据在这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因此,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应将大数据的运用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因地制宜,特别是要强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各部门、各领域的应用,使大数据充分为我们的市场主体和国民经济服务。
中钢集团CIO首席信息官李红说:“企业在深层发展过程中,对于大数据的需求特别多,需要宏观数据、行业数据和专业数据,这就明显感觉到整个中国的市场,信息和国外其他国家比,我国还是有很大的弱势。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怎么能取得到,二是怎么样用得好,三是如何支撑我们的创新发展。企业要创新发展,打造产业链,需要大量各种各样的信息,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来构建更加完整的信息体系。”
由此可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政府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降低行政监管成本。
企业使用大数据存四大难点
然而,当前在企业大数据运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如何界定数据的法律属性和权利类型,如何平衡数据的开放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如何保证信息安全等,这些成为企业使用大数据的难点。
一是信息渠道获取难,数据的质量也有待完善。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建堂指出,作为企业,使用政府的数据本身就是个问题。当然这就需要政府把信息公开,企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把信息整理出来建立自己的大数据。《若干意见》中提及的大量内容也都是关于监管以及对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此外,从网上导来的数据权威性不大,司法部门很难采信这些数据。
浪潮政府信息化事业本部副总经理张建利也认为,一些信息,特别高价值的信息都在政府部门里边,如果在几个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或者从政府角度能有一个共享的交换平台非常关键的,但信息真正共享起来非常困难,感觉这个文件下一步真正落地可能是一个难点。
二是企业的数据横向共享难,各个企业之间壁垒严重。海智网聚首席架构师杨娟说:“数据的开放性问题是个难点,同一个行业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数据其实是一个割裂的状态。比如说原料供应商、厂商,到经销商,最后再到终端,比如超市、到消费者,每家企业拥有自己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之间,没有打通也没有整合。”
三是信息分类管理不健全。《若干意见》中也提到,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合理设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徐千表示,由于涉及到安全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向全社会不分级地全部公开,这里就有一个如何分级分类对信息的一个管理问题。如何分级分类管理,如何建立这些规则,如何制定这些标准,如何在保证信息安全情况下整合信息并合理地共享出来,让需要这个信息的人能够很容易地拿到这个信息等问题都是难点。
四是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谭华林说,从大数据技术与产业蓬勃发展相比较来看,我国对大数据的权利保护还是相对比较滞后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数据的法律属性和权力类型不明确。我们国家在基础法律上,对数据本身的定义和数据能够提供的保护还不够到位的。其次是数据的采集、搜集、存储管理和加工应用的规则也够不完善,数据的开放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数据主权的保护和跨境的流通的制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所以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比如说我国的民法典正在制定过程当中,那么如何去理清各种相关的利益主体的关系,包括政府、包括企业,也包括一些数据提供的个人,怎么样去分清权利义务关系,发挥这种政府的统筹服务和监管的职能,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九成数据在政府里,开放共享是难题
在当前的形势下,既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信息流动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因此要找到重要抓手来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
《若干意见》中明确,要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先导工程为基础,建立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数据产业联盟秘书长赵国栋认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信用平台,这个平台正在筹建,虽然已有10多个省建了省级的信用平台,但还有很多省没有做这件事情而且标准不同也不规范。此外,企业征信本身也没有规范、没有去做。对企业进行评价的模型也没有,怎么对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这边没有研究,所以希望这个平台尽快建立起来,带动整个大数据的发展。
针对《若干意见》中提及的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这方面,张建利表示,企业肯定会用到许多政府内部的数据,当然是可以公开的非涉密数据,但这个数据怎么一定程度地开放给社会或者公司机构,由这些公司机构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并结合一些互联网上的积累的数据,在这些数据之上给企业提供增值性的服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初步的尝试,比如在黑龙江由工信委牵头尝试构建一个中小企业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推送一些新闻资讯、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由于一些中小微企业对各方信息掌握的不是很及时,一方面需要定制化的推送一些服务,另一方面算是增值服务。比如根据政府公开的高价值数据或者从互联网上获得的数据构建一些信息模型,通过这些高级的信息模型到比如说到金融系统,在进行贷款或者评级时获得一定的优先权,这样对企业的服务更有针对性。但这块是依赖于政府的数据的开放,希望在企业利用的时候能有一个合法的政策。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刘赟也建议:“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其实也是一个大数据交易的平台,我们把这个大数据划分为大概30多个行业,宏观这一方面政府来做顶层的一个大数据的公开标准,每个行业可能会选了某一个行业的龙头企业,然后跟交易所共同来制定一些行业的数据公开的一个标准,但同时我们也是希望得到政府的一些支持,然后跟政府共同来去制定每个行业的一个标准。因为我们现在也是在推动一个政府数据的公开,我们其实跟一些企业去做交流的时候。发现其实企业的话不管是大的企业还是小的企业包括阿里巴巴等等,也有很多的诉求,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然而,90%的数据是在政府那里,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公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