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8起典型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滥用诉权的行政诉讼案件,裁定驳回原告陆某父女分别针对南通市公安局、国土局、发改委、城建局、审计局等5个行政机关的起诉,率先在全国对政府信息公开滥诉行为进行规制。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公众采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不断攀升。南通港闸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05件,占全院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总数的21%,仅今年1至2月份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49件,占比高达26.3%。然而,有的申请人却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滥用诉权,恣意提起轻率的、相同的或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导致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被严重浪费。
 
  据了解,该院当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原告陆某父女就存在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和滥用诉权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原告以生活需要为由,分别向南通市政府、市城建局等行政机关提起至少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原告又向南通中院、港闸区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之诉共计36次。
 
  “原告及其家庭成员分别提出相同或类似申请,诸如政府公车数量、牌照、品牌,刑事立案,接警处置中使用的电话号码及监控录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对部分信息明知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仍予申请,明显不符合规定。”港闸法院副院长潘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当天庭审结束后,港闸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裁定驳回原告分别针对不同部门提起的8次起诉。作为这8起典型案件的审判长、南通港闸法院院长高鸿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裁定驳回起诉以及明确再次起诉的规则,对遏制不断蔓延的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和诉权具有重要意义,既可避免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厘清了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模糊认识,有利于规范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秩序,更为合理规制滥用诉讼权利行为作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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