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博客、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自媒体无孔不入公众生活,进一步推动着互联网作为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和社会关切的重要平台,大范围的网络舆情日渐形成,我们步入了自媒体网络舆情时代。
 
  所谓自媒体,就是公众基于互联网科技而与全球信息体系相连之后形成的一种可以自行提供、分享他们自身事实与新闻的途径。所谓网络舆情,就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对现实生活中自己关心的各种事务所持有的情绪、态度、观点、意见和建议的总和。显然,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具有许多传统媒体舆情所不具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的多元化。自媒体网络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每个公众都可以拥有自己的传播工具,都可以拥有自己的传播内容,都可以成为信息的源头,碎片化、全天候的“人人即媒体”出现。
 
  二是影响的广泛性。由于自媒体具有即时、互动、连通等特征,在互联网通达的地方,自媒体的传播是空前的,公众在自媒体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和表达的心声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放大,任何一个小范围的事件,都有可能通过自媒体网络迅速传播,最终成为社会乃至全球关注的公众事件。
 
  三是表达的开放性。自媒体网络的拟态环境和匿名性特征消解了传统媒体传播过程中对信息的控制权,使公众摆脱了角色、身份等的限制,公众可以接收四面八方的信息,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消除,公众从“旁观者”转变成为“当事人”,公众可以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做出判断,可以采用更加直接、轻松而非委婉的方式参与各种事务的讨论。 也就是说,自媒体网络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的平台,便捷的信息获取手段使得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更加可以反映民声,更加可以推动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然而,在自媒体网络环境里,舆情有时会泥沙俱下,在自由、开放的背后,也隐藏着重重危机,主要表现有:
 
  一是表达的非理性。自媒体网络的拟态环境使公众开展社会交往和信息交流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的信息量非常大,面对骤然放大的舆论表达权,公众在表达观点、宣泄情感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从众心理,容易轻信传播内容,“情绪化问题”和“情绪型言论”较多,冲动、急躁、偏执、专横,不加分析地试图把对社会的不满都通过自媒体网络的形式发泄出来,把在自媒体网络的非理性发声当作缓解精神压力的方式,网络主体的责任意识缺失。例如近年来富豪、明星、医生、教师、城管等“网络黑五类”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就是被公众非理性地“标签”和“污名”的结果。
 
  二是传播的不可控性。在自媒体网络上,公众利益表达更加自由,这给兴趣相同或思想观点一致、希望参与到一起讨论的公众提供了可能。然而,一旦某个话题聚集了相当多的人时,就会出现“舆论爆炸”,话题涉及的问题就会被放大,掺入的“沙子”也就越来越多,事态的发展也就越来越不可预测,尤其当渲染信息在自媒体网络上传播时,就会强化和扩大公众对社会的不满,激化社会矛盾,出现网上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三是内容的虚假性。真实舆情必须基于事实,然而,由于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缺少传统媒体的过滤程序,拟态环境的匿名性、网民成分的复杂性和“去中心化”的传播致使信息不断产生裂变,巨大的信息量导致信息的筛选越来越艰难,经常出现虚假甚至是恶意信息,欺骗公众、误导舆论。尤其当意见领袖滥用话语权时,通过对舆情的“操控”,煽动网民情绪,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试图把“谣言”做真做实,给社会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
 
  因而,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是一把“双刃剑”,自媒体网络所构成的虚拟社会既可以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也可以扭曲现实社会,造成对现实社会的冲击,因而,需要对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尤其在当下,开展这一引导尤显紧迫和必要。这是由于,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提供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4.1%,但网民结构严重失衡,从年龄看,40岁以上的网民仅占19.8%;从学历看,大专以上的网民仅占20.3%;从职业看,学生群体规模最为庞大,占比达到26.8%。也就是说,我国的网民结构呈现偏年轻、偏低学历、偏学生的特征。当代社会虽然是一个强调个性和主体意识的社会,但对于这些正处于价值观形成阶段的年轻的、低学历的、学生群体而言,很显然,仍然需要通过对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的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任务。而面对复杂的自媒体网络环境,如何做好舆情的引导呢?
 
  首先,把自媒体网络舆情纳入制度框架和法治轨道。当前我们越来越强调制度设计,越来越强调法治国家,对于自媒体网络舆情来说,也不例外,理应也该纳入制度框架和法治轨道。长期以来,我们过分注重“人治化”,运用压制性的管理手段,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滞后,法治内涵缺乏,最终导致行政命令大于法律法规、执法执纪随意化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自媒体网络舆情事态的发展。因而,要加快制度设计和立法进程,以制度思维和法治的方式不断夯实网络舆情引导的制度和法治基础,通过把网络舆情纳入制度框架和法治轨道,引导网民增强制度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主动地把行为纳入制度和法律许可的范围,这也是引导区别于以往管理、控制而作为新的治理手段的题中之意。值得强调的是,要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和问责制,对网络推手、网络造谣者尤其是恶意信息的制造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网络名人的博客、微博、微信等,要予以重点关注,发现虚假信息或不当言论,应强制干预等。
 
  其次,政府公务人员要自觉加强“舆商”建设,提高引导能力。自媒体网络给传统的公共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正在改变着现实的政治生态。站在自媒体网络信息快车道上的公务人员,如果缺乏“舆商”,就难免力不能及。为此,作为公务人员,应该转变思维观念,主动加强“舆商”建设。可以说,舆商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务智慧和公务艺术,已成为公务人员在“数字化”时代生存必备的能力。所谓“舆商”,按照舒绍福的说法,就是面对媒体和公众舆论考问,恰当地发表见解,理顺舆论话题,优化公共关系的智慧和能力。也就是说,公务人员应把学习、掌握和使用现代网络技术作为基本功,把通过网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汇聚民智作为新的联系群众的方式,学会用网民和广大群众能够接受、乐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交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不仅要学会把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根据舆情的关注点,主动设置议题,还要使公众了解政府的作为、知晓事情的真相,化解公众的负面情绪。说到底,就是在自媒体网络舆情的治理中贯彻密切联系群众原则并以此来提高政府公信力。这其实涉及到能否避免“塔西佗陷阱”的问题,即能否通过这一新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形式,提高政府及公务人员的公信力,扭转“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地得罪人民,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批评,认同度较低”这一现象。在现代强大的自媒体网络舆情面前,传统的处理舆情问题的封、堵、躲、压等手段已走向了死胡同,公务人员唯有切实做到真懂新媒体、会用新媒体,善于与新媒体打交道,由被动转向主动,不断加强“舆商”建设,才能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再者,主流媒体要担当起网络舆情引导的重任。主流媒体要紧紧抓住自媒体网络的发展趋势,赢得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一方面,主流媒体要积极走进群众,主动设置一些贴近网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议题,吸引终端上的公众参与到公共话语的交流中,在交流中引导,让主流、权威、真实的声音占领公众意见市场,使自媒体网络舆情真正代表广大公众的心声,起到过滤作用。另一方面,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作为引导舆论的风向标,传播信息时不要先入地带有色眼镜或偏执,更不可有意引导公众偏离正常思维轨道,要提高认识、分析和看待问题的能力,要讲党性、讲政治、讲观点、讲时机、讲技巧,要顾全大局,要谨慎选择报道的口径、范围和内容,要严格报道纪律,要坚决克制过度营销行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价值取向,要及时对不良信息进行规制和对网络谣言进行澄清。主流媒体千万不能错位、缺位,千万不能让正面的宣传引导边缘化。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自媒体网络从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源头转变成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的重要阵地,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设性作用。
 
  最后,塑造公共理性文化,培养理性网民。文化带有基础性、持久性的影响。在自媒体时代,为了实现网络舆情健康的常态化,政府、社会组织等要合力对公共文化进行理性的塑造,建设全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理念,对公众开展切实的公共理性和公民责任教育,培养公众的包容、规则、诚信、妥协等意识,合理合法地表达心声,争做理性网民。也就是,通过塑造公共理性文化和培养理性网民,提高公众的认同度,使公众认识到网络传播的不仅应是知识,更应该是素质,以此形成正能量占先的自媒体网络环境,不断夯实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的思想文化基础。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正如不稳定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制造的,实现稳定也需要人为创造,也需要引导。现在,自媒体网络舆情已开始实质性地介入到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需要综合制度法治、“舆商”能力、媒体担当、理性文化等方面来实现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网络舆情属于虚拟社会,而虚拟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网络舆情是现实舆情在网络上的延伸,探讨的仍是现实社会的问题,如不解决现实问题,再完善的引导机制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而这里强调引导,就是在说社会治理体制建设要跟上社会治理结构和社会治理基础的变化,网络舆情引导要与社会转型力度相匹配,实现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治理的统筹,这自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创新社会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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