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与360的大战被称为是中国互联网业界的一场“世纪大战”,不仅在于当事双方是互联网业内举足轻重的企业,更是因为这场大战波及范围之广,受关注程度之高,都足以在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留下深刻印记。

    腾讯与360之间的这场交锋原本是以“保护用户隐私”为旗帜,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双方出招也越来越急迫和毒辣,到最后不得不将用户利益彻底抛弃,走向产品互不兼容的死局。

    像这样最终走向产品不兼容局面的互联网争端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没有先例的。那为什么会在中国这两家互联网企业间出现?它折射出怎样的中国互联网环境?

    垄断与创新缺乏是中国互联网顽疾

    在中国,“垄断”是经常被提及的字眼,也为人们所熟悉。在中国市场,几乎每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都充斥着垄断,比如通信、电力、铁路、航空运输、甚至虚拟空间互联网。而寡头又总是与垄断相伴而生,形成所谓的寡头垄断,即某一行业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少数几家大企业所垄断,最为典型也是最为公众责难的就是通信领域。寡头垄断的市场形态,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正在产生深刻的影响,因而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在互联网领域,同样存在这样的寡头垄断。由于中国互联网普及中国的互联网普及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在大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时代将要产生变革时,一部分企业抓住了机遇了这个机遇,并顺利获得了市场某一行业的垄断地位。

    百度与腾讯是国内最有代表性的两家互联网企业。他们的兴起与发展也与垄断有着一定的关系。目前为止,百度占到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75-76%,腾讯QQ占即时通讯份额为80%。他们在中国市场拥有着能呼风唤雨的能力。百度凭借独具特色的竞价排名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占据了绝对的利益关口,除了每年为百度带来巨额的广告收入,竞价排名也为众多无力承担广告费用的厂家所唾弃,百度甚至被冠以为互联网“霸王”的称号。腾讯则以其庞大的用户数优势不断拓展触角,将QQ打造成一个万能的用户市场,不断开发互联网增值服务赚取利润。业务被冲击的互联网企业对腾讯的不满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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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产业垄断现象依旧存在(图片来自互联网)

    由此看来,互联网虽然验证了长尾理论,但是它仍然无法走出二八理论的范畴。事实上,80%的公司在烧钱,只有20%的公司在盈利;80%的人才聚集在20%的互联网公司;80%的行业资源掌握在20%的公司手中;80%的报道给了20%的互联网公司......众多小企业仍处于试图在这些寡头的夹击下求得一席生存之地的境况之中。

    在这种环境下,反垄断就被“受压迫者”反复提及。2009年,我国第一个互联网反垄断案件浮出——一家医药网站状告百度利用竞价排名手段操控网站收录情况,涉嫌构成行业垄断。

    这无疑也证明,在利益面前占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更容易失足陷入泥沼。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垄断地位的获得致使其“一览众山小”,但在战胜对手之后,它将迎来更强大的对手,那就是自己。缺乏创新、为利益所驱使都是将自己打败的武器。市场上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有IT业界“蓝色巨人”之称的IBM就曾尝过垄断的苦果,这也是反垄断的最早教材案例之一。从确立市场地位开始,IBM就一直被“反垄断”着。IBM几十年如一日的耕耘在所有的技术领域,从CPU到办公软件,为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IBM也无法克制自身对利益的追求,而数次被反垄断刀砍火烧。1969年政府诉讼IBM垄断,结果IBM被迫把软件与硬件分开计费。

    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反垄断案莫过于AT&T拆分事件。1885年专门经营长途业务的AT&T(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宣告成立。贝尔系统最好的互通性能以及长途业务优势成了他们的竞争法宝,一家又一家小电话公司被贝尔系统收购,或者被迫关闭。到1948年,AT&T已经成了全世界最大的公司。此后,AT&T长期垄断美国电话业务,美国人每装一部电话都要找它,与它当时的垄断地位相比,现在的微软、IBM不值一提。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 AT&T放弃了经营所有本地电话的公司,将贝尔系统的规模和销售额缩小了80%,美国电信业从此进入了自由竞争时代。

    而就全球互联网范围看,真正做到垄断互联网服务的企业还没有出现,事实上也不可能出现。因为在竞争时代,垄断是扼杀创新和进步的最大障碍,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会因为唯利是图以及忽视用户而被抛弃。

    伴随着垄断而来的是市场创新的缺失。反观中国互联网市场,在腾讯等厂商占据行业垄断地位之后,其创新能力相比就会大大下降。利用其固有的用户优势,他们已经摸索出一条固定的发展模式,那就是“借鉴+扶持”。这里的借鉴也就是抄袭与复制。他们的抄袭复制力度相当强烈,随着现在企业同质化情况越来越严重,缺乏创新成为发展桎梏,他们的抄袭行为更加速了小企业的死亡。

    互联网资深评论家、“博客中国”网站创始人方兴东认为,中国的互联网已经由早起的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了垄断竞争阶段。垄断竞争在中国的一大特点就是,互联网巨头依靠在某一领域的优势,通过抄袭、模仿的方式辐射到其他领域。在垄断竞争时代,互联网业内毫无创新可言。

    搜狐CEO张朝阳也在自己的博客中言辞激烈的表示,“抄袭和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当年微软模仿苹果发明的鼠标,被判罚数亿美元;当今的facebook 创业时期Mark Zukenberg听了他同学的一个建立哈佛校园联系网络的想法而有剽窃嫌疑,被判付给他同学六千五百万美元。当年AT&T因垄断被美国司法部大卸八块儿;微软操作系统的垄断被公众和司法严密地监视着,不得限制windows上任何与微软竞争性产品的存在。正因为美国司法的独立公正成熟才使得美国的高科技产业60年来创新不断,生机勃勃,领导全球,也使得其国防工业傲视全球,成就了美帝国的霸业。反观中国,二流的司法只能产生二流的产业,具体地讲,以抄袭和垄断为立公司之本的腾讯将这二者做到极致,创新得不到保护,小公司活不下来,中国的高科技产业面对美国的发达,只能望洋兴叹,作为个体中国人比美国人聪明,但没有好的机制让聪明才智成体系地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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