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回顾过去一年,国家在营商环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了一批重大改革举措,“放管服”改革取得新进展,营商环境持续得到改善。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

  2021年1月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根据第三方的评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各地创造了大量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总体处在高位。

  在制度体系上,形成了以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地方和部门法规政策为补充的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政策体系。截至2022年2月,已有28个省(区、市)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迭代升级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法治政府建设

  2021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着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出台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建立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是市场准入的基础性的专业性的制度和规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通过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第一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条例针对登记注册的程序和标准不统一、办照容易办证难、注销流程烦琐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着眼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放”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深圳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管”

  2022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

  ——提出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提高竞争执法水平,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中推动发展,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增强创新动力。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维护和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要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服”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出台一系列优化政务服务的指导意见。

  2021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国办函〔2021〕105号)

  ——加强和规范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管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2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

  ——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考虑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聚焦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仍面临要素流动不畅、要素集聚能力不强、要素配置改革动力不强和地方探索空间不足等问题,从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推动各类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授权和支持探索的试点内容。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着力补齐制度短板,为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做示范。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选取北京市等六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四、不断深化合作开放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2021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特别强调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并围绕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021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支持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经济管理、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五、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全球前列,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对营商环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建设并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刻不容缓。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

  2021年8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发〔2021〕14号)

  ——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

  ——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2022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标准和规则,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主体权益。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深入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主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

  数据保护法律制度

  与此同时,数据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加快,针对数字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15年起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信息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2016-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年1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

  2021年还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目前全国已有许多地方在数据立法方面进行探索,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安徽省等都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规章。

  六、国家营商环境评价

  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

  2021年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苏州主办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推动全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有98个城市成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参评城市,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会上,参评城市代表逐一围绕18个指标领域,分享了自身经验和创新案例,并作了相互点评。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成果,展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带动全国范围对标先进。

  七、世界银行动态

  DB

  2021年9月,世界银行集团发布声明,决定停止发布《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并同时表示将研究制定评估营商和投资环境的新方法。

  BEE

  2022年2月,世界银行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告,表示正在构建用于评测全球经济体商业投资环境的新评估体系——宜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同时公布了宜商环境评估体系的前期概念说明。

  2022年工作要点

  全国各地区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出台了一大批针对性改革举措,标杆城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从1.0版到5.0版迭代升级,有力有效推动了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2022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重点举措就是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公平、公正、开放、便利、满意”。公平,就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让企业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公正,就是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开放,就是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便利,就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高效。满意,就是发挥评价引导督促作用,促进各地推出更多市场主体认可的硬招实招。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表示,2022年将聚焦五个“着力”: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重在破除隐性壁垒。二是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重在强化公正监管。三是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重在打造开放型经济格局。四是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重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五是着力发挥评价引导和督促作用,重在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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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