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从即日起至8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7章68条,覆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条例》起草说明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比如,一些企业在办理相关审批时因为证明材料不全可以事先通过“容缺机制”获得有关行政许可,在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完成后,再对缺失部分进行补全,目前,在这一块,很多地方的行政主体部门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进行“先行先试”。

  据了解,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到,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个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而在6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则。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拿出《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条例的要旨,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一方面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调理中明确对营商环境进行界定,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退出市场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

  本网记者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一些企业反映,现在成立企业容易,而推出则非常困难。该《条例》的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分别对“办理破产”“企业变更注销”进行了明确。专家认为,从国外的情况看,企业的进入与退出应当同样自由。目前国内制度设计上,企业推出机制的设置还有所欠缺,该条例的推出,意味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确立,而在整个过程中,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范畴之内。

  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中央层面要求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互联网+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监管、从严监管,这些举措在《条例》之中均有体现。

  另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通过制定《条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条例》中还提到要进一步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金融机构对同等申请条件下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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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