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电子政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电子政务建设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早在1994年,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就提出了《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前景》报告,要求用技术力量彻底重塑政府为民服务的方式。

  2000年,前总统克林顿宣布建立第一家政府网站,目的是减少“橡皮图章”,使向政府申请贷款和合同竞标等活动能通过网络进行。2001年,布什总统启动了政府改革计划,电子政府是这项改革计划的重要内容。美国白宫与预算办公室在当年7月宣布成立“电子政务特别工作小组”。2003年,这个工作组公布了美国政府新的电子政府战略。

  目前,美国电子政务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形成了“网站多、内容全、网连网”的特点。现在全美已建政府网站超过2.2万个,可以搜索到的分站点超过5100万个。

  美国电子政务网络结构的突出特色是网站功能层次分明。按照用户的不同,美国的电子政务可分为政府-公民(G2C)、政府-商界(G2B)、政府机构之间(G2G)和政府内部(IEE)四大类型。从级别上讲,政府网站可以划分为联邦、州与市县三级,每一级政府网站的服务内容各不相同,彼此之间分工明确。

  美国的每一个政府网站都各具特色,服务包罗万象,力图满足所在地域的每个居民的具体需求。Firstgov.gov作为联邦一级的网站,是美国联邦政府唯一的政府服务网站。该网站整合了联邦政府的所有服务项目,并与许多政府部门(如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建立了链接,同时与各州政府和市县政府网站都设有链接,起到了前台的作用。任何企业和公民,通过这个前台网站都可以找到所有美国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

  美国在电子政务战略的具体实施方面,采取由简单到复杂,分阶段实施的策略。他们将电子政务划分为四个阶段来实施,第一个阶段为初始阶段,主要提供一般的网上信息、简单的事务处理,所采用技术的复杂程度也比较有限;第二阶段是进一步发展门户网站和更复杂的事务处理,实现初步的业务协作,技术复杂程度也逐步提高;第三阶段重点是实现政府业务的重组,建立集成业务服务系统以及复杂的技术体系;第四阶段是建立具有适应能力的政务处理系统,实现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的交互式业务交流与服务。

  美国人认为,电子政务的服务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利用技术手段主动地为大众提供服务,二是通过技术手段使大众能够方便地从政府索取服务。两者加在一起便形成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双向互动。电子政务最重要的意义是,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和人民的联系。说到底,发展电子政务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服务于民,不是追赶潮流,或做做样子。

   我国目前也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分析美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

  一、要改变以技术为中心的思想,确立以服务、公民为中心的观念。美国政府的理念是政务透明和为民服务,政府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上充分贯彻了这一理念。政府提出的口号是:让人们通过点击三次鼠标就能够办事。因此,美国的电子政务,“电子”只是工具,“政务”才是目标,“服务”是关键。

  美国政府建设电子政府的指导原则,其核心是“以公民为中心”。布什提出电子政府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公民能够方便地和政府进行互动并获得服务;二是提高政府效能;三是提高政府响应公民的能力。可以看出,三个目标中两个目标都和公民紧密相联。

  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工作。美国政府于2000年6月宣布实施电子政府工程,6月24日克林顿首次发表网上演说,其电子签名法案从提出到参、众两院通过并经克林顿6月30日正式签署生效,仅仅用了24天时间,可见其重视程度及工作效率之高。布什政府也把建设“电子政府”作为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高度重视实现高效电子政府,并把通过加大使用互联网和计算机资源来提供政府服务作为政府改革五大目标之一。

  美国各级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电子政务工作,如弗吉尼亚州在州长的提议下设置了级别很高的首席信息官,专门负责主持并领导该州的电子政务工作。因此,美国的电子政府不是仅仅靠几个技术人员就建立起来的。

  三、高度重视电子政府安全体系建设。首先是通过颁布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种文件,如联邦信息管理安全法、电子签名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欺骗和滥用法等多部法律,从法律上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美国联邦政府还规定,任何联邦政府的信息系统在没有通过隐私保护的评估和将评估报告送交美国联邦政府首席信息官之前,均不得开始采集公众信息和投入使用。

  其次是建立完备的安全体系机构,从人员安全、物理安全、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安全管理规定等层面进行安全防范。美国电子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用户身份认证和审查、存取控制、存取管理、防抵赖、收据保留、完整性、隐私和加密、服务可用性、信息可用性、审计和记录等,使用的主要技术包括虚拟专用网(VPN)、公开密钥基础实施(PKI)、SSL、入侵检测和数字签名等。

  再次是从资金上予以保证。如布什政府曾拨款1亿美元专款用于开发数字签名技术,以确保电子政府网上通信的安全。

  四、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施以“公民为中心”的电子政务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政府的积极推动。美国政府、慈善机构和部分企业通过在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在边远乡村建设宽带网设施,推动残疾人上网工程等措施,为电子政务应用奠定了基础。

  在积极为企业、公民创造上网条件的同时,联邦政府还加强宣传,主动推销服务,积极引导公民利用政府网络服务。据统计,目前美国人在办公场所和家中使用电脑的比例已达到80%,家庭拥有电脑数高达70%,已有超过60%的因特网用户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事务处理。

  五、制定政策健全法律,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美国政府通过制发电子政务政策性文件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电子政务提供保障。据统计,美国共颁布了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32部。其中最主要的有1993年政府绩效法、1994年联邦采购简化法、克林格-科恩法(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和联邦采购改革法)、1998年政府取消文书工作法、2002年的电子政府法等。

  此外,还包括总统令和备忘录27项,预算和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有关电子政务文件31个等,内容涵盖美国电子政务的战略、管理、资金、资源、安全、隐私保护、采购等诸多方面,为开展电子政务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制保障。

  六、借鉴电子商务经验,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美国进行电子政府建设不仅为了实现政府的高效廉洁,更重要的是提升美国经济在全球经济的竞争能力。因此,美国政府充分借鉴电子商务的成熟经验,把电子政务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特殊形式进行建设,广泛采取了市场运作模式,市场化程度很高。如美国国家信息财团公司(NIC Inc.)和美国18个州政府合作,共同建设政府信息港,推动电子政务应用。政府信息港的建设和维护完全走的是市场运作的模式,不仅未花费联邦政府一分钱,每年还有大量利润用于电子政府发展和股利分配,电子政务收益年年上升,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美国弗吉尼亚州政府网站是全美第一家州级政府信息港,开展了多项引人注目的电子政务应用,但它所需经费完全通过社会融资,政府未出一分钱,还实现了网站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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