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建设人民满意机关,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开放形象,为旅游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认真实施行政效能建设。 

  (一)完善行政效能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挂牌上岗,对前来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本科室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2、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局机关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告知。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继续深化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凡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部门都拥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直管的外),均下放由区市县级部门审批,市局不再直接受理审批。同时,凡由县级旅游部门作实质性审查、市旅游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采取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到县级旅游部门实施。凡扩权强县试点中已下放到试点县市的市级审批事项,也同样下放到其他区县。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及后续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2、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流程再造,确定从受理至办理完结需要经过的办理环节,并逐环节明确具体办理时限,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以压缩审批时限,尽快研究制定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尽快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措施,切实解决“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编制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旅游局实际情况编制出台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依法将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2、创新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结合市旅游局实际,不断创新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政务公开形式。建立市旅游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市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市旅游局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旅游政务信息。加强市旅游局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建立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形式,积极开展办事情况的电子政务、监察,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构建监督体系,强化效能监察

  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投诉电话96927,直接受理社会各界对旅游局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建立市旅游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2、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出现诸如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给办理,无故超过承诺的服务时限,无故不在岗,首问责任制未尽责等现象的,由分管领导给予诫勉教育。

  3、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设置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有关旅游企业,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和健全绩效考评制,制定一套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效能绩效考评办法,在机关实行效能绩效优秀干部评选活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作为干部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并通过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组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发放行风问卷调查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市旅游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评议。

  (六)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在广大干部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推进机关干部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自主学习,加强分类培训,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本领。

  (七)着力解决问题

  1、解决政令不通的问题。查处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的行为;

  2、解决效率不高的问题。查处科室及工作人员效率低下、工作推诿扯皮、审批环节过多、程序繁琐问题;

  3、解决服务不优的问题。查处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重管理轻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4、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查处不深入实际、不深入基层、不倾听群众呼声、不了解群众需求等问题;

  5、解决失职渎职问题。查处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置之不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