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四川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11月16日上午,四川省市县机构改革专题培训会在成都举行,这标志着四川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要求,四川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改革过程中,四川省将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
  《总体意见》明确了20项市县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 ,确保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实现机构职能体系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在机构限额总量控制前提下,各地要把创造力放在优化设置上,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
  四川省委编办(省机改办)主任雷世界介绍,“统一设置”是市县机构的最大亮点、最硬要求。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将统一设置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民工服务机构、便民服务机构。“这次机构改革在百万人口大县(区)统一设置农民工服务机构,既是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的深层次长远谋划,也是关心关爱千百万务工农民的政治大题、民心大题。”
  根据安排,成都市的改革方案由四川省委审核并报中央备案后批准。市(州)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分别于2018年11月、12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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