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 大数据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该背景下, 如何做好政府数据共享, 有效对政务进行监督, 并加强对政务数据的保护成为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分析了当前政务数据共享与保护的相关问题, 并提出政务数据共享与保护对策。

  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 互联网技术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极大提高了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便利性。随着国家对政务信息的不断公开, 大数据时代下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保护普遍受到关注。新时期对政府数据共享有更高的要求,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 能加强对政务的监督, 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的认识, 发挥政府的良好职能。同时, 通过政务数据共享, 政府在制定决策时能较好地了解所制定决策的合理性。政府数据的共享和保护需要良好的技术队伍, 技术队伍专业知识水平直接影响政务数据的共享与保护水平。新时代大数据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如何做好政府数据共享, 有效对政务进行监督, 同时加强对政务数据的保护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政务数据共享与保护的相关问题, 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与保护的对策。

  1 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的现状

  政务数据共享在发达国家已是习以为常的事情, 发达国家政务数据开放较早, 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对而言, 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经验不足, 开放程度不够, 没有真正发挥政务数据共享的价值。政务数据的开放, 关系到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如何进行政务数据的共享, 二是如何在政务共享中加强对政务数据的保护, 防止政务数据泄漏造成经济、安全损失。近年来, 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务数据开放政策, 在大数据背景下,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例如, 2016年1月,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 重点支持大数据共享开放, 提出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和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 探索构建国家数据中心体系, 从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总书记在各大重要场合提出, 一切网信事业都要为人民服务, 要打造“互联网+政务”, 让群众少跑路、少跑腿。在大数据时代, 通过分析相关数据, 政府就可以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让政策更好地执行, 更加高效地运行。在新时代, 大数据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改革的动力, 为国家竞争优势的重塑提供了新的机遇, 也为政府提供了新的治理途径。国家发改委在《“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 要利用大系统、大数据和大平台, 就是要充分利用数据资源, 整合资源, 打造精准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例如, 美国将所有的航班信息对社会大众开放。大众通过分析这些数据, 就能准确判断哪个航空公司经常晚点, 晚点次数最多, 从而了解各个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 能更加科学地安排自己的出行。同时, 通过对航空公司信息的披露, 航空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从而提升各自竞争力。又如, 美国弗罗里达州通过大数据分析警察超速现象, 较好地提高了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2 当前政务数据共享和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政务大数据共享与保护的顶层设计不完善

  以美国政府为例, 美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岗位, 专职负责信息管理和开放的相关工作, 在奥巴马时期还开专门设立了数据开放的门户网站, 用于对政府的数据进行共享。英国政府也设置了数据开放工作的内阁顾问, 建立了数据开放网站, 其数据开放程度已经超过美国。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顶层设计还不完善, 虽然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但其主要职能是提供信息安全, 而不是对数据进行开放。此外, 其为维护信息安全, 更多地偏向于对信息的保护, 而不是开放。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缺乏大数据思维方式和数据开放意识。意识决定行动, 没有意识, 一切工作无从谈起。当前, 各级政府部门, 仅仅把大数据当成一种技术手段, 而没有真正将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到实践中, 没有切实发挥大数据的政务管理价值。当前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 对大数据应用缺乏顶层设计是当前政务数据开放的主要问题, 只有加强顶层设计, 才能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政务数据的开放。

  2.2 与政务数据开放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发达国家大数据开放较早, 相关法律也比较完善。美国政府在2009年就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来规范政务数据的开放, 如《透明与开放的政府备忘录》《开放政府指南》等。英国政府在2012年也出台了相关法律, 如《开放政府白皮书》等, 对政务数据的开放进行规范。而我国政府也在2007年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 但对政务数据公开的立法还相对较为滞后, 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立法层级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这给政府数据公开带来了较大阻碍。此外, 关于大数据知识产权的法规较为缺乏, 造成诸多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可见, 我国政务数据公开的相关法律较为滞后, 需要进行完善。

  2.3 政务数据开放部门间的协同性不强

  政务数据公开涉及各个部门, 各个部门要协同合作才能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但目前, 各个部门各司其职, 没有加强协同合作, 各部门间的沟通存在较多问题, 对于政务数据公开造成极大阻碍。此外, 各个部门之间在数据共享存在较大壁垒。从数据共享技术上来说, 数据的共享需要各个部门实现数据的对外开放, 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共享机制, 保证各个部门不同的数据进行公开, 建立一个互相共享的平台。平台需要采集相关数据, 并对数据进行整合, 汇集不同部门的数据, 从而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2.4 政府数据开放的供给与需求脱节

  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我国政府对信息公开非常重视, 通过设立网站和增设相应的机构支持信息共享工作的开展, 但另一方面又无法满足公众对信息的所有需求。这形成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一方面加强对信息的公开, 另一方面又抑制公民对信息的需求。目前, 政府对数据的公开只注重形式, 而不能切实将信息公开当成一项任务来做, 这就导致对信息公开不全面, 只是选择性进行公开, 一些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不能被公开, 使公众难以充分利用政府数据。

  3 政务数据共享和保护的对策

  3.1 树立政务数据开放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 只有加强数据开放意识, 才能做好数据开放工作。当前, 我国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 对大数据应用缺乏顶层设计是当前政务数据开放的主要问题, 只有加强顶层设计, 才能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政务数据的开放。政府领导应该重视对信息的公开, 通过顶层设计加强对政府信息收集、公开技术的研究, 保证数据充分共享。此外, 还要公布社会大众需求的信息, 切实发挥政府信息的潜在价值。

  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和保护的法律, 使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有法可依,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共享的程序, 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价值。法治意识欠缺及政府形成的保密习惯, 导致政府数据公开存在很大阻碍, 加之关于大数据知识产权的法规还未建立, 造成诸多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因此, 只有建立相关法律, 才能保证数据公开的规范性, 发挥数据公开的潜在价值, 并且保证数据安全。

  3.3 加强政府部门的协同

  政务数据公开需要各个部门相互协作, 只有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才能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的价值。但目前, 各个部门各司其职, 缺乏协同合作的意识, 沟通不畅, 对政务数据公开造成极大阻碍。只有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作, 才能建立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平台, 汇集各方信息, 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应有的价值。

  3.4 保证信息供给需求

  当前, 大多数信息公开还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政府对数据的公开只注重形式, 不能切实将信息公开当成一项任务来做, 导致信息公开不全面, 只是选择性的公开, 一些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公开, 使得政府数据不能被很好地利用。政府部门要树立信息公开意识, 将信息公开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途径, 作为经济改革的一种途径, 发挥数据公开的潜在价值, 为社会改革提供新的模式, 为社会治理提供新的方式。

  4 结语

  新时代下, 大数据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如何利用大数据, 做好政府数据的共享, 有效对政务进行监督, 并加强对政务数据的保护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只有树立政务数据开放意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政府部门的协同, 保证信息供给需求, 才能不断提高信息开发意识, 保障政务信息共享和保护, 让政务数据共享发挥潜在的经济价值, 成为社会治理的新途径。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