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山东省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将一律实行免费。

  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凡在企业所属市、县(市、区)范围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申请,委托当地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代办机构和代办员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指导意见,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机构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市级代办机构:一是负责市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二是负责对本市、县(市、区)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指导。

  代办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事项范围,并对项目代办的服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所有事项可根据项目差异和投资者需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

责任编辑:李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