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起,南昌市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均可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是南昌市建设透明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南昌市政府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得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等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但是,涉及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不宜公开。 

  市民可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投诉。南昌市还建立了信息公开乱收费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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