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按需共享利用数据资源,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数据共享责任,按要求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数据资源。

  公布的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中,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共享信息12项,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资项目办理结果公示信息、投资项目名称代码匹配信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地区经济信息、地区能源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价格调控与监管信息、资源环境信息、经济运行信息等。

  共享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查询、核验和批量交换三种;数据提供方式主要包括服务接口、前置机交换和网站上传三种;数据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共享信息特点按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方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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