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文”是软件工程里的常用词,是“context”的直接翻译,在java等编程语言中经常出现,通常指一组环境信息、容器信息或者状态信息,类似于中文里的“语境”。而“上下文范围”这个词,最早还是在徐锋老师的需求分析师课程见到,用以描述需求的范围边界。故此,政务大数据的上下文范围即政务大数据的运行环境和执行范围。在漫谈政务大数据系列文章的序“浅谈政务大数据的本质”一文中,提到政务大数据的本质就是政务。因此,讨论政务大数据的上下文边界,就是要明确政务的上下文边界。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近30年以来),电子政务的发展可以粗放式地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政务信息化阶段,以办公自动化、专项业务应用和双门户(互联网门户、政务网统一信息/应用平台)作为建设内容的重点,以政务电子化、政府上网和政务服务一体化为主要特征。

  传统的电子政务规划,可以归纳为“三网、四库、十二金”。政务的“三网”从逻辑域划分来讲,是指政务互联网(也成政府公众信息网,与互联网直接连通)、政务外网(也称政务专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单向连通],服务于信息交换,各个部门协同的办公业务资源网)和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物理上不连通,一般用于机关内部办公业务)。政务的“四库”一般指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等四个基础数据库,后来泛称为政务信息资源库这一个库。政务的“十二金”曾经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建设内容,也曾是国家电子政务应用的顶层规划,但目前几乎不怎么提了。本着捋清发展轨迹的精神,在这里还是简单回顾一下。首先,“十二金”是泛指政府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中涉及的“十二个”重要业务信息系统,事实上数量是超过十二个的(如:金宏、金财、金农、金盾、金保、金税、金关、金水、金质、金审、金卡、金贸、金企、金信[红盾]等等)。其次,“十二金”虽然广受诟病,但其在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里程碑式的、非常重要的。

  第二阶段:智慧城市阶段,以数字城市、市民一卡通、应急指挥、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全程网上政务服务、网格化治理、数据中心为主要建设内容,以城市整体、全局的视角,综合运用物联网、虚拟化、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供协同、高效、综合的政务服务能力,智慧城市具体到智慧政府上,本质上是以“政务互联网+”为重要展现形式的,政务网络化是其主要特征。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8月,《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把在全国全面开花的智慧城市建设继续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在“意见”中明确指出,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相较于政务信息化阶段,本阶段是政务网络化,“整合”、“协同”、“互联”、“云化”、“智慧”是其关键词。2016年12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中,“政务互联网+”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新契机。

  第三阶段:以大数据、机器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为特征的新阶段,即现阶段。在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上,政府越来越重视政务数据的综合治理、价值创造以及基于政务数据的模式创新。政务作业一体化、模型驱动的治理监管和智慧决策是其新的发展重点,政务数据化是其主要特征,未来必然实现数据的自治。

  自2015年至今,在国家中央政府层面,《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整体战略规划陆续浮出水面。其中,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已经把“智慧城市”、“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集大成于人工智能的基础设施。可以预见,未来政务的发展方向也是会以“政务AI+”为主要方向的。与此同时,政务大数据将成为“政务AI+”的重要基石。

  综合上述的电子政务发展轨迹,每个阶段都对政务大数据的蓬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以政务大数据的数据视角来看已经基本完成了数据积累、汇聚和数据加工、治理阶段,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政务大数据的价值创造和模式创新。纵观电子政务的整个发展脉络、历程,政务的上下文边界是围绕着政府职能的变革、行使社会治理、监管及服务的业务模式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衍化的。政务大数据的上下文边界伴随着政务的上下文边界的变化而变化。政务的上下文范围可以概括为围绕政府职能所开展的“作业”、“监管”、“治理”、“决策”、“服务”。相应地,政务大数据的上下文范围可以概括为在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所产生和利用的“业务数据”、“监管数据”、“治理数据”、“决策数据”和“服务数据”五类数据。

  业务作业数据:指政府机关或其他业务主体在进行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所产出或利用的数据。如在政务办公中,产出的工作文件、业务信息等。

  行政监管数据:指政府机关行使监督、管理的基准数据。如合规性检查标准、业务监管控制标准等。

  规范治理数据:指对政务大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约定,如业务数据元规范、元数据标准等,该部分数据同时服务于自上而下的“规划”、“治理”、“一致性保持”,以及自下而上的“汇聚”、“共享”、“交换”。

  决策分析数据:指基于政府监管职能的决策分析规则库、决策模型、决策引擎数据,用于支撑政务大数据的决策分析能力和自学习、自优化、自提升。

  综合服务数据:指给予政务大数据而组合以及创造出来的、具备新附加价值的服务数据,可以在政务活动中被再利用,也可以直接服务于使用者。

  上述政务大数据上下文范围的描述并未过于照搬已有的一些用词、用语,并不具有权威性,仅仅是结合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在新阶段政务本身的发展,而进行的相关思考和探索。因此,也非常欢迎更好的意见或建议以及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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