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数据的视角对政务大数据进行概念模型分析。政务大数据的本质是政务,从数据建模的视角来看,它同样存在广义上的概念模型(Who)、逻辑模型(What)和物理模型(How)。以软件工程来做对应说明,数据的概念模型对应于软件系统之需求、逻辑模型对应于软件系统之设计、物理模型对应于软件系统之实现。要梳理清楚政务大数据的脉络,需要先刻画好其概念模型。

  在《政务大数据的全景图》一文中,从三方面(A.价值主客体 B.生命周期 C.过程与流程)阐述了政务大数据。其中,政务大数据的价值主客体通过其提供和使用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在《政务大数据的上下文范围》一文中指出:政务大数据可以概括为在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所产生和利用的“业务作业数据”、“行政监管数据”、“规范治理数据”、“决策分析数据”和“综合服务数据”五大类数据。由此可见,政务大数据的概念模型一方面要对政务大数据提供和使用全过程、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进行刻画,另一方面要对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所产生和利用的五大类数据进行基于业务主题的数据建模。

  政务大数据提供和使用全过程、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可以从其五个主客体:管理者、运营者、提供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来展开。

  以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为例,管理者对政务大数据的核心职能在于数据的监管和治理,其监管和治理的范围还会涵盖所有者和运营者。对于政务大数据的提供者来说,数据服务是基础,价值创新是核心。在政务大数据的五个主客体中,使用者是整个链条里数据价值最终落地的一环,从数据获取、加工、建模和分析四个基本动作中来体现其价值。

  此外,政务大数据所有者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属,确权、鉴权和安全使用是工作重点。市面上很多观点在大提特提数据的资产化,在拿数据价值和土地价值做类比。无可厚非的是,这些提法和类比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这种提法和类比都是有显著的局限性的。首先说这个数据的资产化,在大家眼冒红光盯着数据即资产的时候,必须要明确的是这个资产归谁所有、又是谁具有收益权,如果发生侵权怎么办。合理权衡公民、法人和政府各个角色间的权责利显得至关重要。当前,政务大数据的主旋律是共享和开放,根本原因在于数据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和利用好。一旦过渡到共享和开放成为常态的发展阶段,数据产权保护将成为工作重心。因此,数据产权立法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充分快速发展,又要避免混沌时期太多的浑水摸鱼扰乱秩序。同时,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合规使用的技术体系和框架规范丞待完善健全,在这一方面的深入技术研究也将会大有可为。至于政务大数据运营者这个角色的确立也需要大智慧,是“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还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加强政府监管”?这个问题也需要实践来检验。毋庸置疑的是高速公路、铁路交通、邮政电信、银行金融等都在逐渐地从国有独营走向市场化和多元化。政务大数据的运营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步到位,也是很值得期待的。

  在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五大类数据分为“业务作业数据”、“行政监管数据”、“规范治理数据”、“决策分析数据”和“综合服务数据”。其中,业务作业、行政监管和规范治理是基础,决策分析和综合服务是目的。各级政府的履职最终目的是通过社会治理服务于民,行政和监管是手段,规范治理是方法。其中,每类数据又都可以按照公民、企业、外国人和社会组织四种被服务的对象来分别展开描述。鉴于这个话题比较大,本文只是在政务大数据的概念模型层面上做概括性描述,计划今后单独列出相应专题具体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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