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汶川大地震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却是5月1日刚刚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一个极好的检验机会,以至于有的媒体认为,“5·12”应是信息迅速公开的纪念日。

  自5月12日汶川地震以来,中央电视台中断所有既定节目对地震进行滚动即时的播报,死亡人数每天刷新,并精确到个位。各路媒体也大展神通,向全国、全世界传播最新的灾情、最近的救援进展和灾区的需求、国人的呼声。信息的及时公开使公众了解到灾区的真实情况,增强了凝聚力,达到了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效果,并使政府的威望达到空前的程度。

  6月1日,《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公布实施。信息公开为我们的生活已经带来和即将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大家对其中部分重要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前段时间,小榄体育馆外的几个公示牌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去观看,并不时地相互议论着什么。原来,这是《小榄镇D、E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这里公示。公告特别说明,所有市民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到小榄镇规划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一两年来,在我市及所属镇区的政府网站、公共场所等地,时常都能见到类似的公告。各职能部门也不时发布一些同样性质的公告。这些,都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在着力推行的政务公开行动的具体表现。

  《规定》认为: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信息

  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最质朴的涵义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因此,人民对政府信息有知情权,政府对人民有公开其政务信息的义务,政府依据法定职权、规则、程序办事,政府办事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但在过去的旧体制下,常态是不公开,原则是保密,公开是例外。这给有些政府部门封锁信息、暗箱操作或故意曲解法律留下了空间。

  而在《规定》中,常态是公开,原则是公开,保密是例外。《规定》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多方面的内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向其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等。”这里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需要该信息的理由。相反,如果该机关对公众的申请给予拒绝,则必须说明理由或法律依据(《规定》第十八条)。

  土地信息:列入必须公开的信息

  由于土地具有增值功能,且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土地供给的稀缺性与需求的无限性,便成了经济转型时期权力寻租高速谋利的集中领域。而我国实行的土地配置双轨制,政府通过无偿的行政划拨和有偿的土地出让两种方式供应土地,增大了发生土地出让腐败的可能性。前几年,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将3.5亿元的土地资产无偿划拨给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刘涌,便是钻了双轨制的空子,给国家造成数亿元损失。

  如今,我国实行“拍卖挂牌招标协议”制度出让土地,其中的拍卖、招标、挂牌出让方式具有较强竞争性,因而被认为是较为公正的出让方式。《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收、征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土地供应情况等列为必须公开的信息。

  5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对编号为G02-08-0046的南头工业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包括出让地块概况、土地开发建设要求、竞买对象、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竞买报价申请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保证法规公平

  法律是利益博弈的结果。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把手伸向了立法过程,力图通过立法这一权威手段维护或扩张本集团的利益。并且,我们的行政法规规章通常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主持起草,这种立法惯例事实上为某些行政机关利用立法谋取本部门的私利提供了机会。

  避免这种恶果的办法之一就是开门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公开征询公众的意见。《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或相关单位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或备案审查。”(第八条)通过开门立法,让民主的阳光驱散腐败的阴霾。

  据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彭振羽介绍,去年拟订《中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时,就先将草案在《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正是充分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在最后的定稿上增加了“禁止在餐厅内吸烟”的内容。

  政务公开:方便市民查询官方资料

  据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副科长谢军杰介绍,早在2002年10月,我市就启动了行政服务系统项目,致力于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进政务公开,打造服务型“阳光政府”。截至去年12月20日,行政服务系统共完成了全市35个部门400多项审批事项的需求调研、流程定制、事项确认、培训及运行工作;完成了634个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梳理和已收集资料的上网定制工作。受理审批业务办件数3704万宗,受理和回复公众咨询3.7万宗,回复率达93.%。

  谢军杰还说,中山政府之窗(www.zs.gov.cn)增加了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了政务要闻、政府文件、人事信息、统计信息、本市规范性文件等频道,除涉密的外,市政府及市属部门的全部文件,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等,均可通过该网站予以查询。在2006年度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公众网站评估中,该网站获得第二名,在2007年7月举办的中国特色政府网站评选活动中,该网站也位列十佳地级市政府网站之一。

  有感于政务论坛上诸多网友对我市公交的非议颇多,网友“中透社”想撰写一个相关帖子,以图全面分析一下我市交通问题的症结所在及出路。他打开市交通局的网站,在上面找到了大多数他想查询的官方资料,比如当前中山的交通全貌,中长期的交通规划等等,都很清楚详细地列出。“中透社”说:“在以前,这都是四处求人都求不到的‘红头文件’,但现在,我足不出户,就能够看到它们。”

  信息公开可望推动民主政治

  谢军杰说,目前的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而且也不均衡,并且在宣传力度上也不够。事实上,从全国范围来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10多年的“预热”,到现在也不能说一切都准备充分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困难在于官员陈旧的思维惯性和对管理效率的追求,往往更注重在技术上如何规避一些不利信息的传播。

  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如何,“纸上”的权利如何真正成为公民实质的权利,关键在于公民个人的践行。“只有每一个公民都执着地追求自己的知情权,信息公开条例才能真正落实,并对中国的民主政治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位专家这样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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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的方式

  《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政府信息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一)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查询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新闻发布会;

  (六)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七)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

  (八)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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