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两个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在昆明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出席会议。

  《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共6章45条,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保护区的划分和确定原则、监测评估制度等预防措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无线电干扰的查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等治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该条例虽是地方法规,但填补了我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立法的空白。

  《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共7章47条,包括信息化规划与项目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提出了管理体制、统筹规划、专项资金、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绩效评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电子商务、三农信息化、社会领域信息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安全专项规划等15个方面的促进措施;明确了财政投资为主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查制度、资质认证制度、政务和公共服务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实施2项行政许可,明确了7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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