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前, 经济社会数字化背景下的数字劳动成为一种重要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本质是资本剥削逻辑的延伸。为了减少数字技术带来的资本剥削和贫富分化, 维护劳动者权益、强化数字治理以及建设共有的网络空间是数字经济发展中必然要面对的难题。

  在数字化时代, 数字技术的应用解放了新的生产力, 给人们便捷的同时更带来经济的转型和升级, 数字经济尤其是共享经济开启了经济新增长极。在此背景下, 数字技术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结合的产物“数字劳动”, 成为学者批判研究数字时代的劳动形态和资本剥削的重要内容。在肯定数字经济发展给人类社会进步带来的巨大贡献时, 我们也应看到数字经济背后数字劳动受到资本剥削的真相和本质。在数字经济领域,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仍未过时, 如何在数字世界减少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减小信息技术带来的劳动异化和贫富差距是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

  一、数字劳动是数字化时代经济发展的最大秘密

  (一) 数字经济驱动经济转型升级

  数字经济是信息技术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扩展了新的经济发展空间, 并逐渐融入到每一个产业当中, 是驱动社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服务民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比如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管理和销售流程, 提高效率和品质, 降低成本;通过数字技术采集、分析人体数据, 运用大数据实时监测人们的健康状况。数字经济的主要产业包括资源型 (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和交换交易等) 和技术型 (智能终端产品、软件开发、网络系统集成和人工智能等) 数字经济两种。[1]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 资源型和技术型数字经济的发展都以广大的用户群体为基础, 不仅要求用户生产大量的数据商品, 更需要用户持续参与企业创造和发展, 如通过众包方式为企业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和创意设计。对普通用户而言, 相比于极少的有酬网上接包用户, 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源来自于大量无酬用户生产的数据商品, 两者都是为了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和不断参与企业发展, 消耗用户时间和精力的数字劳动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秘密。

  (二) 数字劳动开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空间

  在数字化时代, 人们用数字方式来表达劳动和信息, 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社交媒体平台等数字化模式, 实现了对现实生存模拟之外的延伸、重塑和超越, 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和思维方式, “生产力要素的数字化渗透、劳动关系与交往关系的数字化重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变革, 这些数字经济的附加值主要是通过数字劳动来驱动的”。[2]数字技术带来的劳动形式变化大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率, 极大降低了工资的比重。随着知识工作、数字化工作成为社会主流, 数字技术、数据源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数字劳动重构着互联网时代的就业模式, 扁平化的平台型就业成为就业新“物种”。[3]对企业主体来说, 充分发挥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功能促进数据商品流通, 加强对用户数据源的采集和开发, 是利用数字经济优势拓展企业发展思路、寻找发展新空间的必然选择。

  (三) 数字劳动加深劳动异化和资本剥削

  当前, 以网络为基础的众包模式打破了传统稳定的雇佣关系, 劳资双方不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 企业可以利用网络上大量的免费劳动力无偿为其从事生产活动, 网络奴隶成为网络用户的代名词。在数字化时代, 人们创造和使用的数字技术以及从事的数字劳动正成为异己力量, 反过来控制、支配和奴役着劳动者, 而网络资本则通过侵占劳动成果, 赤裸裸地霸占劳动者的价值生产。即使如此, 人们不能无视数字技术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潜力, 更无法抗拒数据商品的诱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数字劳动的国际分工使资本剥削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财富和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网络大鳄手中。截至2017年6月, 谷歌、苹果、微软、亚马逊等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企业, 颠覆了石油、汽车等企业主导的格局。伴随着数字劳动的普及, 网络资本对网络空间和数据信息的数字圈地使数字世界的公共领域被瓜分, 平台商和广告商主导着数据商品的开发和使用, 普通用户则无法获取大量数据源的使用权。在劳动者之间, 掌握数字劳动知识技能和享有数据资源优势的用户有能力全面参与各种社会生活和商业生活, 不具备优势的劳动者则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困境。上述两种情形可能强化和扩大本就悬殊的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 导致原有底层民众的贫困或新社会底层的出现, 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分层和阶级矛盾, 即数字劳动带来的数字鸿沟现象。

  劳动、异化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重要议题, 两者都指向了资本不变的剥削逻辑。即使在数字化时代, 如何看待和分析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劳动、异化和剥削问题仍是学界重点关注的研究课题。数字劳动是网络化、数据化的劳动形式, 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大数据时代的新表现, 数字劳动及劳动的异化和剥削验证了劳动价值论在数字时代的科学性。这就要求即使在数字时代、网络时代, 关注劳动者权益以及构建和谐健康的网上劳资关系仍是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难题。

  二、维护劳动者权益建设共有的数字世界

  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真正秘密, 是劳动者剩余价值生产乃至价值生产的资本化、货币化, 其本质是资本的剥削和积累。以往学者多从企业、政府的角度关注如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世界管理问题, 很少有人从劳动者角度分析如何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网络劳资关系, 以及通过制度和机制创设来维护数字劳动者的权益。

  (一) 动员民众联合自觉维护权益

  1. 唤醒民众认知, 勇于维护自身权益

  信息技术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 也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和丰富多样。当我们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到网络, 进行网购、查阅、游戏、交流时, 我们感受到的是技术带来的乐趣和满足感, 即使花费一个上午时间去网购、手游, 也很少有人认为自己的上网行为是生产性行为, 受到了资本的控制和剥削。因此很多人选择不断地“剁手”或装卸游戏, 在无意识中源源不断地为资本积累贡献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数字劳动中, 作为产消者的个体不只是数据商品生产的物件, 而是具有生产性、群体性和社会性的集体和价值创造者, 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财富和权力来源于用户的创造和授权, 用户才是网络空间和数据信息的所有者和主导者。普通的网络用户在进行内容生产时要看到网上行为背后隐藏的资本逻辑, 不能只看到消费和娱乐而忽视生产劳动和劳动主体, 在个人信息或隐私遭受侵犯时要勇于维护个人权益。当前, 网络在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和跨国运动等社会运动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社交媒体平台成为普通个体或边缘群体发声和维权的重要渠道, 民众要善于学习和利用信息技术, 依法捍卫合法权益。

  2. 提高网络素养, 强化网络联合

  互联网既是资本剥削劳动者的场域, 更是劳动者联合、抵抗剥削的场域。作为网民认知和行动动员的中介,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与通讯技术对网民认知的形塑和网络抗争时的内外沟通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 用户在使用网络获取社会、文化、荣誉资本和满足需要时也在不断掌握知识技能;另一方面, 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在普通民众维护权益过程中发挥了动员 (认知动员、情感动员、示范动员等) 、组织等作用。因此, 提高网民对网络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 (如IT技能培训, 储备人才) , 促进民众在网络世界的合作和沟通, 能帮助广大民众在数字领域占领技术和资本制高点。这不但能缩小因数字鸿沟带来的社会分层, 还有助于人们抵抗资本对网络空间和数据资源的侵占。

  (二) 保护劳动者数据产品强化数字治理

  1. 增强数字劳动权益保护意识

  虽然用户的内容生产价值量难以测量或者很低, 但这并不代表数据产品是可以免费共享的, 资本家不能打着网络免费共享的旗帜和口号去侵占用户的创造性劳动。网上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据信息是劳动者创造性劳动的结果, 但个体网上消费、娱乐的背后是社会的结构性不平等, 即资本支配着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增强对数据信息成果的保护, 首先需要人们认识数字劳动产生的数据商品的内涵、特点、生产过程和经济价值, 将其纳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对数字劳动生产内容的保护具体可体现在, 数据开发利用中重视在技术和法律层面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产品。

  2. 加强数字治理, 健全管理制度

  并不是有关用户的所有信息都能虚拟化、货币化、娱乐化, 也不是所有的网络数据源都是资本积累的“聚宝盆”, 要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控制网络的商品化, 不能将荣誉、人际关系、道德等都以金钱为标准照搬到网络上来。在技术层面, 网民的生产内容所有权应归属于用户, 平台商使用用户的数据信息要经过用户的许可, 网络服务和使用条款应建立在使用者和所有者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为此, 要构建网上用户数字产品安全保护体系, 以劳资双方协议的形式背书, 并建立网络信息和用户隐私泄露预测和警报系统, 防止用户数据信息在技术上被盗用和侵占。在法律层面, 要建立健全劳动政策, 否则隐私和数据产品遭到泄露和侵权时用户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视价值生产者只会让数字技术沦为资本剥削和积累的工具。网络立法中要完善社交媒体平台管控, 严格禁止擅自使用、买卖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和安全保护法律法规, 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

  3. 建立网络空间稳定的雇佣关系

  参与生产过程并提供大量劳动时间进行价值生产的劳动者应享有权利更加民主、自由、平等地参与生产决策和剩余价值分配, 合理分享劳动成果, 减少劳动异化和剥削现象。因此, 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时还要关注数字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或薪酬问题, 构建和谐健康的雇佣关系。在现实中, 资本家寄希望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新技术能最大程度地取代人工劳动, 但技术决定论的迷思已逐渐被打破, 数据产品、网络游戏、社交媒体使用等背后存在的严重劳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雇佣关系仍是雇主、员工和政府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由于正式的劳动关系难以覆盖数字劳动者, 政府应承担起向没有稳定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提供法律和社会福利保障的责任。比如在数字商品的成果分配中, 劳动者享有数字产品使用权的福利, 再分配中通过福利制度补偿劳动者的劳动付出。

  (三) 建设共有的网络空间

  1. 建设共建共享的网络空间

  在数字化时代, 资本通过对网络空间的“圈地运动”从而实现对数据信息的垄断和占有。为了应对数字世界资本主义的异化和剥削, 福克斯在《数字劳动和卡尔·马克思》一书中提出建立“共有的互联网”或“工人阶级的互联网”的政治目标, 人类的互联网应该消除阶级利益矛盾, 实现共同占有和共同使用。[4]构建共有的互联网空间, 劳工阶级必须实现自觉联合和团结, 掌握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数字信息技术要实现集体共有, 保障劳工掌握数字技术知识技能, 并将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触角阻挡在网络空间之外, 防止资本衡量一切的错误意识形态的侵蚀。这样才能摆脱资本逻辑的控制, 按照民众的逻辑建设网络空间, 为反抗资本在数字世界的空间圈占和数据源窃取奠定坚实基础。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既有联系又相互排斥。在实践中, 虽然共有的互联网建设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 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要求网络的未来发展必须以最广大劳动者的发展和利益为根本, 劳动者共建共享的数字世界具有抵制资本剥削从而促进对经济社会的共同拥有的发展潜力, 这也是目前为止最接近共产主义目标的一条途径。

  2. 建设非营利性、非商业化的网络空间

  建设共有的或工人阶级的互联网需要建立劳工阶级的非营利性、非商业化网络空间, 网站可以拒绝广告的任意植入和数据肆意使用, 寻找实现网络运作的资本替代物, 不断将被资本主导和控制的商业化网站排挤出网络空间, 减少网络上的劳动异化和剥削现象。维基百科的运作就超出了资本逻辑, 它的创作者和内容生产者是成千上万的各类爱好者、发烧友和旁观者, 其中并没有商业公司、被挑选出来的各种专家的参与, 是普通的用户创造和成就了维基百科。

  三、辨证看待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

  在数字经济时代, 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使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得到了更大的发挥。但数字技术不只是实现人类进步的工具, 网络也不仅仅等同于虚拟空间, 它们还是资本主义通过文化和技术劳动实现价值生产的资本剥削逻辑的延伸, [5]数字劳动的背后是被遮蔽的权力不平等和资本生产逻辑。

  数字劳动是数字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扩展和生长出的新劳动形态, 是在以前的社会环境中生产不出来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的发展, 物联网、智能化甚至人造人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必然会带来劳动形态的基因突变, 数字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会出现新的特点;但所有劳动形态必然都围绕着人类主体来展开, 没有人的参与就没有生产过程, 资本积累也就无从谈起。数字劳动包括不同类型的表现形式, 但这些形式对数字劳动者并不都是可见的, 资本将劳动形式表现为民众的消费或娱乐行为, 并使潜在的社会劳动关系隐藏起来、不可见。商业网站的价值生产被全球商品崇拜和各种形式的数字劳动剥削塑造着, 要打破资本剥削数字劳动的现实, 就要破除商品至上和资本至上对人类的扭曲, 建立劳工阶级的数字世界。

  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 我国大力促进数字技术在社会各领域中的运用和普及, 这对实现共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 我们也要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贫富分化问题, 在推动“互联网+”连接融合到各个行业的同时, 健全相关政策法规, 强化互联网治理, 维护普通数字劳动者权益, 努力建设和谐健康的网络劳资关系。

  参考文献

  [1]商意盈, 马剑.数字经济拓展中国经济增长新空间[EB/OL]. (2017-04-20) .http://www.cssn.cn/zx/yw/201704/t20170421_3493766_1.shtml.

  [2]李仙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辩证法[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7-04-27 (4) .

  [3]阿里研究院.平台经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6:34-35.

  [4]FUCHS C.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M].New York:Routledge Press, 2014.

  [5]TERRANOVA T.Free labor: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J].Social Text, 2000, 18 (2) :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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