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又印发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三个配套规定,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市民申请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10类事项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外,省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2.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省政府人事任免。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省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省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公开,同时结合《甘肃政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2 市民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有3种

  自2008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申请公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

  中央广场1号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4609065传真号码:4609071通信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E-mail:sxxgk@gansu.gov.cn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可分别提出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依照国家规定标准,信息公开机构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3 起草文件时就要确定公开方式

  根据《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公文类信息草拟部门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信息公开要求,在发文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应在发文稿填写内容概述,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内部设备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信息,归入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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