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陕西将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征地补偿等方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此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除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西安市未央区等7个试点县(区)外,又增加了西安市灞桥区等22个市(县、区、开发区、示范区、新区)同步开展。

  根据《陕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试点单位于2017年9月-10月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内容全部通过试点单位政府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发布。11月起,各试点单位统筹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记者注意到,《方案》对试点单位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公开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相关的行政监管信息;服务公开要重点对试点领域中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开要素统一的办事指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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