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宜昌市林业局决定从2010年8月1日起,启用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实现林业系统公文网上传输。

  一、网上传输公文的范围

  (一)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文件、批复文件;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传真电报、会议通知、信息简报、会议纪要等;

  (三)市林业局及办公室普发的文件、批复文件;

  (四)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向市林业局报送的请示、报告、政务信息、工作简报等;

  (五)可以在专网运行的其它文件。

  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网上传输。

  二、电子公文传输的要求

  (一)通过电子政务专网传输电子公文后,一般不再向受文单位发送纸质公文,各地各单位如需纸质公文,请在宜昌市电子政务专网上下载。涉密公文仍按原办法发送纸质公文。

  (二)各地各单位从电子政务专网上接收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同一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三)局机关每次发文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各受文单位电子政务接收人,请接收人务必保证对电子公文的收取,并及时处理。

  三、电子政务工作的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林业局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熊长权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吕林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实行电子政务专网传输电子公文后,试行6个月网上传输与纸质公文同时运行的过渡期,机关发文除胶印、彩印、印制文头外,一律停止在外打字、复印。纸张、碳粉等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登记领用、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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