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各项职权,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性措施。近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青海省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紧紧抓住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这个关键,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玉树灾区恢复重建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突出抓好行政决策公开,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决策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青海省结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议事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等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的公开,确保决策不超越权限、不违反程序、不造成大的失误。重大决策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集体讨论。二是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今年玉树灾后重建中,预公开灾后重建决策、规划,能够积极汇集民意、凝聚民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重建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民心。四是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直接投资的重大项目等,通过听证程序,听取公众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文章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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