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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称“《规定》”)以及2006年度上海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联系(地址:巨鹿路915号,邮编:200040,电话:61122305,电子邮箱:webmaster@shanghaiit.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上海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2006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建立了政府机关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属性的制度。
2.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动拆迁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目前规划部门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划管理类信息公开细则草案。
3.为了推进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提升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完成了《上海市政府机关重大决定草案公开管理办法》课题研究,初步界定了重大决定草案范围,明确了公开时限、公开主体等。
4.为方便公众办事,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起草形成了政府机关通过114查号台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信访、投诉、咨询电话号码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基础性工作
1.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托市政务外网建成了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的实时监督和统计分析,已有42个市级委、办、局在线运行。
2.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中的新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作了修改,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3.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小组受理了150多件来自各政府机关的咨询。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投诉40多件,接待来访50多人次。
4.对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中情况较差的单位以工作建议的形式进行个别指导,同时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了2006年度评估指标。
5.6月和11月,与市行政学院举办了两次共300多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并组织开展了与欧盟专家的工作交流;在“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开设专门课程,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6.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网站、大众媒体,对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2006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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